济源市卫生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济源市卫生局是济源市[1]人民政府下属的一个非盈利的事业单位。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和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三)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方案。
(六)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八)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组织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一)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和保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艾滋病防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