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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牵头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优化主要通道布局,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机场专项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指导全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建设。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指导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含地铁)、公共汽车运营[2]。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五)指导公路、水路、民用机场行业和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民用机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负责港口管理。负责港口规划、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项目投资管理。指导港口物流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港口引航管理。

(九)负责民用机场地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用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承担民航涉地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民航行业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十)负责全省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千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进一步增强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水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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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