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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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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主管全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也是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于2009年11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的。

机构概述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缩写为外事办,是2009年11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主管外事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浙江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其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的职责。

(三)将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工作、审核签发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组织评选省外国专家“西湖友谊奖”的有关职责划给省外国专家局。

(四)加强对全省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二)归口管理[1]全省外事工作,协同省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管理、指导本省各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省级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工作。

(三)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我省公务活动的使领馆人员以及从事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副省以上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

(四)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浙活动;负责协调我省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省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浙活动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省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承办省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华的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代办外国签证工作;负责领事认证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六)负责协调我省与外国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我省与外国的结好工作,办理结好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七)负责我省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驻港澳部队以及港澳特区政府、重要民间团体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省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八)归口管理我省民间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我省民间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九)负责或协助省有关部门对在浙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配合和协助省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

(十二)负责对我省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开展业务培训

(十三)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设10个职能处室 :

人事秘书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老干部、纪检监察和直属单位办管干部等事项的管理;承担全省翻译高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2]、机要、信息、档案、信访、提案、保密、接待、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财务处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外事礼品、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管理调配;拟订行政和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经费分配和使用;负责指导、监督、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欧洲非洲处

接待主管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来访外宾和与业务有关的我驻外及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

亚洲处

调研主管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管理、指导和协调与主管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负责主管国家(地区)的友城工作;接待主管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来访外宾和与业务有关我驻外及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协助办理副省以上领导出访和邀请副部级以上外宾来访的报批事宜;审核相关因公出访团组;负责与主管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业务联系。

港澳事务处

调研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以及港澳特区政府、知名人士、重要民间团体、着名企业(公司)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省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出国管理处

负责全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承办省级领导因公出国、赴港澳访问和邀请国外、港澳相应人员来访的报批;负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行前外事纪律教育;牵头全省因公出国(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审核、会签有关出国管理的外事文件,因公出国、赴港澳培训项目,与国外、港澳文化交流项目,在华国际会议事项;负责全省因公护照、签证的管理以及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工作;负责领事认证工作。

领事处

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浙活动;协调我省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来我省参加重大涉外活动的驻华使领馆官员的申报、审批和接待工作;负责或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协调处理我省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浙活动管理工作。

新闻文化处

负责外国记者来我省采访和外国人赴控制开放区的管理;协助省外宣部门做好有关涉外报道和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留学生的管理;负责省外办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负责《浙江外事年鉴》、外宣品的印制;负责重要外事活动的摄影。

友协办公室

负责省友协与国外民间友好组织、友好人士的联系合作;负责全国友协、省友协等邀请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县(市、区)友协的对外友好交流工作;归口管理我省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负责省友协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管理省对外友好交流基金会;负责组织或参与我省国际民间交流活动。

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4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省友协办公室事业编制15名,其中:省友协专职副会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