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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公益农业科研机构,科学院创办于1908年,主要承担着浙江省农业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应用及开发研究和科技兴农服务。

截至2013年12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有职工1964人,其中在职职工1084人,离退休职工880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857人,其中高级371人,中级389人,初级97人;博士(后)284人,硕士253人。

2007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与浙江师范大学合作成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开始联合招生 。2001年,浙江省农业科学被浙江省人事厅确定为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单位,2002年1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和浙江大学联合招生,2007年12月,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取得独立招生博士后资格。

历史沿革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宪台饬藩司拨大洋二千元在艮山门外笕桥山茶花地方购民地四十亩五分八厘二丝,创办农事试验场。

清宣统三年(1911年)6月,劝业道员董元亮倡议创办浙江省立农事试验场,聘范运枢为场长。

民国四年(1915年),浙江省陆续成立了蚕桑、棉业、昆虫、稻麦、林业、园艺、家畜、土肥等农林专业改进机构。

美国育种学家洛夫担任江浙作物改良总技

美国育种学家洛夫担任江浙作物改良总技

民国十九年(1930年),成立省建设厅农林局农林总场,直隶于建设厅,总揽各农林改进部门。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林总场改组为农业改良总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日寇侵华,因杭州沦陷,浙江省各农林改良机构东迁。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省稻麦改良场、省林场、 省茶叶改良场、省棉业改良场、省蚕桑改良场、省园艺改良场、省昆虫局、省蚕种监管所、省水利局、省家畜保育所等机构合并,成立浙江省农业改进所,隶属于省建设厅,掌管全省农业技术改进、水利改良和垦荒事宜,经费由省财政厅拨给。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夏,日寇进犯浙南,省农改所首迁云和,再迁景宁避战,直到抗战胜利,回迁松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迁回杭州。

1951年1月,改名为浙江省农业科学研究所(简称省农科所),机构设4系1室5场,即农艺系、农艺化学系、植物病虫害系、畜牧兽医系、秘书室、稻麦场、萧山棉场、黄龙洞农场、黄岩园艺场、硖石种畜场,由过兴先担任所长。

1958年,机构设置改为9系1站3场(厂)。事业经费由省农林厅拨给,1958年改由省财政厅拨款。

1957年12月17日和1958年1月5日,周恩来总理和毛泽东主席先后视察省农科所后,省委将省农科所定为省直属单位,并委任省委书记处书记李丰平兼任所长,批准省农科所建立党委。

1960年2月,省农业科学研究所、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中国农科院茶科所合并组成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简称省农科院),并和浙江农业大学[2](简称浙江农大)合而为一。

1962年,林业科学研究所、淡水水产研究所、海洋水产研究所划出。

1965年,院校分开设置。

1978年,7个地区农科所及东阳玉米研究所归科学院,实行院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

1984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建成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病毒实验室。

2002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学科结构调整,院下设作物与核技术利用、蔬菜(含农业新品种引种中心)、园艺、畜牧兽医、蚕桑、植物保护与微生物、环境资源与土壤肥料、病毒学与生物技术、食品加工、农产品质量标准、农村发 展与信息、柑桔、亚热带作物、花卉、玉米等15个专业研究所。

2003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被列为纯公益类科研机构。

2008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中心(杭州)被列入可检测“三聚氰胺”的检测机构之一。

2010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成立数字农业研究所。

2014年1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养殖固废资源化工程中心成立

科研条件

人员编制

截至2013年12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有职工1964人,其中在职职工1084人,离退休职工880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857人,其中高级371人,中级389人,初级97人;博士(后)284人,硕士25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省特级专家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78人,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8个,获国家、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称号19人次,首批“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9人、第二层次58人,第三层次102人,院学科首席专家7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剑平

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陈剑平

“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陈剑平

馆藏资源

截至2013年12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图书馆藏书14万册。图书馆设有局域网——院办公信息网和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研究设施

截至2013年12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占地面积618千平方米,院舍建筑面积179243.72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163277.74平方米。建有海宁杨渡科研创新基地870亩,海宁盐仓科技牧场380亩,海南南繁基地238亩。全院万元以上专用仪器设备2279台。

合作交流

截至2013年12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参与农业部水稻、油菜、小麦、大麦、玉米、大豆、甘薯、蚕桑、梨、柑桔、葡萄、桃、食用菌、生猪、水禽、兔、大众蔬菜和麻类等18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参与浙江省畜牧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桑蚕茧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水稻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饲料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湖州蚕桑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英国、美国、俄罗斯、中国科学院等建有合作研究中心;与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和安徽农业大学共建有研究生教育中心(创新基地),设立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硕士浙江教学点。

科研成就

科研成果

获奖概况

截至2013年12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获省级以上成果奖励19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9项,二等奖45项。

项目承担

据2015年12月科学院官网显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杨渡科研基地共承担包括国家863、农业部948等各类省级以上项目148项,合计经费6076.26万;其中粮油育种区实施的各类项目120项,菜育种区实施的项目43项,果树育种区实施部省级以上部重点项目18项,转基因试验区实施抗虫转基因水稻新品种培育等8个国家转基因专项。

论文发表

2005年1月至2015年2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发表论文数量313篇,总被引次数2207次,篇均被引7.05次,被美国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评为全球研究机构综合排名第943位。

学术期刊

《浙江农业学报》

《浙江农业学报》是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和浙江省农学会联合主办的综合性农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89年,月刊,主要刊登农业与生命科学各分支学科具有原创性或较高学术水平的试验报告、学术论文、述评等。常设栏目有:作物科学、动物科学、园艺科学、植物保护、环境科学、食品科学、生物系统工程、农业经济与发展等。

《浙江农业学报》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连续入编2008版和2011版),是中国内较早实现纸质版、光盘版、网络版同步发行的学术期刊之一,被CAB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GJFD)、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等国内外10多种权威检索机构或数据库收录。曾获全国优秀农业期刊奖和浙江省优秀期刊奖,入选首届浙江省期刊方阵。据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中心《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2014版),在95本综合性农业科学期刊中排名14,在区域性农业科技期刊(不包括高校学报)中名列第一。

《浙江农业科学》

《浙江农业科学》是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和浙江大学主办,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主管的综合性农业科技期刊。《浙江农业科学》是《中国农业文摘》、《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科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分析数据库》和《万方数据资源系统(ChinaInfo)数字化期刊群》收录期刊。

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

2007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与浙江师范大学合作成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开始联合招生 。2001年,浙江省农业科学被浙江省人事厅确定为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单位,2002年1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浙江大学联合招生,2007年12月,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取得独立招生博士后资格。

2015年,据美国汤森路透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公布的数据显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与动物科学领域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

教学建设

截止2012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共招收进站博士后62人,累计出站35人,其中获浙江省博士后择优资助18人,获国家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一、二等)8人,位居浙江省和同类单位前列。

2013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吴清清的论文《鸡粪和垃圾有机肥对苋菜生长及土壤重金属积累的影响》获领跑者5000--中国精品科技期刊顶尖论文提名。

文化传统

院训

厚德力耕,鼎新致用

院标

标志主题:团结创新、奉献

标志释义:标志整体呈圆形,是无限循环的象征,突显对农业科技的探索永无止境,科技人员对科技创新的执着追求;三股不同颜色的螺旋体相互缠绕而上,在顶部生长出成果之花,象征全院职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凝聚力量,开拓进取,奉献社会;整体色彩以绿色和黄色为主,寓意生产、生活、生态和生机、希望、丰收。

获得荣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