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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监察局海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2]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三)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四)负责纪律审查工作,审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问题线索,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审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

(五)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变更或撤销县(区)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纪检组(监察室)的管理、培训、协调和业务指导。联系市委督查巡视组的相关事宜。

(九)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派出(派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工作;审核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组干部任免;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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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海东地区概况 ,青海通
  2.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版) ,共产党员网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