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994年8月成立,隶属关系为省政府直属单位[1]。
目录
工作职能
(一)研究拟定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大领导机关及其办公厅(以下简称“四大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省直机关副厅级以上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管理局所辖住宅区的建设、分配、维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四大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的部门预算管理。
(五)负责审批全省机关和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负责四大机关用车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省直机关节能管理。
(七)指导、管理下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八)本机关及下属机构信息资源管理。
(九)承办四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2]。
内设机构
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财务管理处、基建房地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处、信息资源管理处、综合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等9个处级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
主要职能: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党群工作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四大机关和本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的财务管理;指导、管理下属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会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基建房地产管理处
主要职能:承担省直机关副厅级以上单位的办公用房及所辖住宅区的建设、分配、维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四大机关和本机关及下属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审批全省机关和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负责四大机关用车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负责拟定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机关后勤发展改革规划、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和草拟;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机构电子政务、局域网络、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综合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省级领导(含离退休省级干部)办公、生活及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省直机关节能管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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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海南省概况 ,中国网,2009-12-14
- ↑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中公教育,201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