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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侦防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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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侦防分署(英语:lnvestigation Branch, CGA, OAC) (简称侦防分署),隶属于中华民国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的四级机关,专责海域、海岸及跨境之犯罪侦查、特勤、空勤吊挂任务与科技鉴识等相关事项,以统筹及强化海巡署犯罪侦防能量。
历史
海巡署侦防分署是随著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组改,在2018年4月28日才成立的新机关。现在的侦防分署整体架构大部分是由原海岸巡防署数个单位、机关整并合成的,包含原海岸巡防署的情报处部分科室、原海岸巡防总局下辖各地区巡防局的机动查缉队、原海洋巡防总局的侦防查缉队、第十一海巡队(洋巡特勤队)和原北部地区巡防局的海巡特勤队(岸巡特勤队)。
必须注意的是,目前组改后行政院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内部仍设有的“情报组”,其并非由侦防分署所管辖,尽管两者部分业务、政策有所交流、指导执行。另外相较组改前较为不同的为,原各地区的机动查缉队删除“机动”二字、将原岸巡和洋巡各自成立的特勤队进行合并、成立专责随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直升机出勤的“空勤吊挂分队”,而不再以海巡特勤队执行随机吊挂任务[1]。并成立专责侦防分署内部网路和电子作业的资讯纪录科、成立专责研发及采买适合侦防任务使用的装备的科技鉴识科;另外原本必须经由各地区巡防局、两总局协调的各队人事调动问题,也随著侦防分署成立单一化而容易运作。
业务职掌
本分署为维护海域及海岸治安,确保国家安全,保障人民权益,依法掌理下列事项:
1.海域至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查缉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国及其他犯罪调查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2.公海上对中华民国船舶或依国际协定得登检之外国船舶犯罪调查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3.防制渗透与安全情报搜集之督导、调查及处理。
4.国际、两岸、跨辖区侦防业务与重大案件之协调、调查及处理。
5.刑事鉴识、科技研发、资讯业务之规划、督导、协调与相关装备之建置、运用及管理。
6.侦防案件纪录、搜集、处理、分析、运用与相关业务工作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
7.海域与海岸反恐、反劫持、救难、灾害救助及空勤吊挂相关业务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
8.其他有关侦防事项。
职责
侦防分署的主力为各地区的查缉队,其基本职责有三,分别为搜集情报(包含中共对台活动、国内陈抗、非传统安全问题等情资、分析)、查缉走私与查缉偷渡。相较于海巡署分布于海岸、海上穿著橘色制服的海巡人员,查缉队内的侦查员平常是穿著便服四处进行情报搜集、犯罪侦防、行动搜证,进行类似刑警、法务部调查局等单位之犯罪侦防工作,平时虽有执行内陆的非法枪械、毒品、失联移工等查缉行动,但本质仍著重在查缉海域海岸的走私、偷渡。
而侦防分署的海巡特勤队为中华民国六大特勤队中的其中一支,专司海域、海岸的反恐、反海盗、反劫船及海上船舶攻坚等任务。
组织
业务单位
- 综合研整科
- 犯罪侦查科
- 科技鉴识科
- 资讯纪录科
- 特勤科
- 督察科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派出单位
- 侦防查缉队
- 海巡特勤队
- 空勤吊挂分队
- 宜兰查缉队
- 基隆查缉队
- 台北查缉队
- 桃园查缉队
- 台中查缉队
- 台南查缉队
- 北门查缉队
- 高雄查缉队
- 凤山查缉队
- 澎湖查缉队
- 新竹查缉队
- 苗栗查缉队
- 彰化查缉队
- 云林查缉队
- 嘉义查缉队
- 屏东查缉队
- 花莲查缉队
- 台东查缉队
- 金门查缉队
- 连江查缉队
参考文献
- ↑ 400元换1命!海巡队员冒死救难 装备竟比民间不如. [2019-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