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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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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海牙公约.jpeg|有框|右|<big>海牙公约</big>[https://picb.zhimg.com/80/v2-2e0e4842928e80d22f81173685c465f4_720w.jpg 原图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30195029 来自 知乎 的图片]]]
'''海牙公约''',亦称“海牙法规”([[法语]]:Convention de La Haye),是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法语:Conférences de La Haye)所通过的公约和声明文件的总称 <ref>[https://zhuanlan.zhihu.com/p/83984193 管窥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与公众舆论 ],知乎</ref>
==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
战争开始和中立国权利与义务类:包括1907年海牙第3、第5、第6和第13公约。第3公约在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确立了宣战制度,规定不宣而战是非法的;第6公约规定了战争开始时对敌国[[商船]]的保护制度;第5和第13公约详细、具体地编纂了中立国及其人民在陆战和[[海战]]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法规]]和惯例。
战争法规类:上述两类以外的条约都属于此类。这类条约是海牙公约的主体部分,从[[陆战]]、海战、[[空战]]等不同方面限制了作战手段和方法,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战斗员、战俘和伤病员的待遇。其中最重要的是1907年海牙第4公约及其附件。该公约包含了战争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其内容乃至措词与1899年海牙第2公约及其附件几乎完全相同,本拟以前者取代后者,但由于1899年海牙公约的一些[[缔约国]]未签署和批准1907年海牙公约,所以两者并存。两项公约的序文都载明一项重要条款:在本公约中所没有包括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那些“来源于[[文明]]国家间制定的惯例、[[人道主义]]法规和公众良知的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和管辖。这就是著名的“马尔顿条款”,它对于战争法规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后来许多战争法条约都重申了这一内容 <ref>[https://www.docin.com/p-418180257.html  和平公约 《海牙公约》 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一 ... ],豆丁网,2012-6-7</ref>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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