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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國土資源局

於 2020年10月7日 (三) 13:03 由 吴慧丽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淮南市國土資源局位於淮南市朝陽東路。內設地質綜合科等12個科室,下轄田家庵區國土資源局等7個縣區分局和淮南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等五個事業單位[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定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審核上報省、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和測繪的相關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五)承擔保護全市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並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的監督管理,提供社會諮詢服務。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定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監測、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承擔地質勘查工作。

(十二)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核、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四)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