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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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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 ''' ,根据中共 [[ 安徽省 ]] 委办公厅、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房地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审批私房建设项目。
(二)下放的职责:物业管理日常工作职责下放给各区政府管理。城市房屋租赁受理、审查,委托区、县 [[ 房地产 ]]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 家庭 ]] 资格核准登记,授权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三)增加的职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对房地产 [[ 市场 ]] 监督管理。
3.加强和推进全市住宅产业 [[ 现代化 ]] 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 [[ 法规 ]] ,研究制定淮南市房地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指导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 [[ 计划 ]] 并指导实施;指导区、县房地产管理与房地产 [[ 行业 ]] 协会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 [[ 政策 ]] 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房地产 [[ 信息 ]] 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城建平台项目建设。
(五)指导和推动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指导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协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 组织 ]] 实施住宅部品准入、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指导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 [[ 企业 ]] 的资质审核;负责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并监督使用;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会同物价部门核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查验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七)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办理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测绘、确权、发证,保管房屋权属 [[ 档案 ]] 并提供利用。
(八)负责房屋面积测绘 [[ 市场 ]] 管理。
(九)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办理城镇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评估、担保等事宜;参与城镇 [[ 土地 ]] 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
(十)负责二手房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拆迁项目保证金以及房地产开发 [[ 项目 ]] 资本金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审定拆迁单位资质;审核拆迁协议;发布拆迁公告;裁决拆迁纠纷以及申请实施强制拆迁;审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案,制定房屋重置价格;负责对违法拆迁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的监督检查,实施房屋 [[ 安全 ]] 鉴定,督促有关产权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新建 [[ 建筑物 ]] 采取白蚁预防措施,对已发生白蚁危害的建筑物进行白蚁灭治。
(十四)推进住房制度 [[ 改革 ]] ,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管理全市房改资金。
(十五)负责全市集资建住房、廉租住房、 [[ 经济 ]] 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审核,负责廉租住房资金审批以及住房补贴发放资格审核和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
(十六)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十七)管理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财务、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会、 [[ 计划生育 ]]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称评聘和职工教育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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