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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物價局

於 2020年10月7日 (三) 13:10 由 许玉果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淮南市物價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5號)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9〕46號)精神,設置淮南市物價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將社區醫療收費和藥品價格管理、鄉鎮醫療機構的收費和藥品價格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管理、停車場收費許可證發放管理、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等職責授權給區級物價部門管理。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並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機制,根據價格監測信息,向市政府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加強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科學合理定價;加強價格投訴舉報受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組織實施國務院和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指導縣、區價格管理工作。

(二)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擬定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規劃,提出價格調控措施建議;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三)擬定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地方經營性收費管理目錄;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和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

(四)組織實施價格改革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制定和調整本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控指導。

(五)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六)負責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化工作;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制度;負責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價格監測點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定期成本監審和定調價成本監審工作。

(八)依法對價格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治理各類亂收費。

(九)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工作。

(十)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物價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淮南概況 ,淮南市人民政府,2019-12-11
  2. 國家計委價格工作重大事項會商辦法 ,法邦網,200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