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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物价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物价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社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乡镇医疗机构的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管理、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发放管理、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等职责授权给区级物价部门管理。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并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机制,根据价格监测信息,向市政府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科学合理定价;加强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组织实施国务院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指导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拟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规划,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经营性收费管理目录;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控指导。
(五)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六)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化工作;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负责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监测点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定期成本监审和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
(八)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治理各类乱收费。
(九)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
(十)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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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淮南概况 ,淮南市人民政府,2019-12-11
- ↑ 国家计委价格工作重大事项会商办法 ,法邦网,200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