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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是隶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挂深圳市气象台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气象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活动,指导、监督各类气象活动。

(三)负责气象资料共享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和天文观测内容的汇总、分发和交换;负责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气象设备计量检查。

(四)负责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1],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和灾害成因界定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管理公益性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与城市环境、自然生态有关的专业气象预报和公共气象服务,承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管理气象信息传播。

(六)负责气候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2]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负责发布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预报等专项预报。

(八)负责制订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

(九)负责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

(十)组织宣传、普及气象、天文科学知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开展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党务人事、行政运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务、意识形态、纪检、监察、信访、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外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绩效考核、扶贫、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文秘、文件审查、政务公开、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新闻、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和群团建设;承担物业管理、消防安全、车辆管理、机关节能减排、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法治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议案提案办理、办公自动化、基地管理、内部应急处突等工作。

规划发展处

负责规划计划、财务、审计等工作。承担气象事业发展改革、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绩效评估;负责组织编制发布气象科技指南和业务规范;承担部门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会计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各类资金;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实施、验收、审计等全流程管理工作;研究气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

科技业务处

负责气象业务、服务、科技管理和气象现代化建设组织推进工作。负责综合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布局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承担气象和天文服务的综合管理,以及业务系统、服务产品的集约、统筹和监督;承担重大天气内部应急响应管理;承担编制监测、预报等专项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气象科技项目绩效和质量,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审、验收、成果申报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承担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气象设备计量管理工作;承担部门合作相关事宜;承担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减灾与服务监督处

负责减灾服务、审批执法、安全监管等工作。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工作,收集气象灾害防御四级联动需求并组织协调实施;组织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承担气象行业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防雷安全和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承担气象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管理气象信息传播工作;监督管理气象服务行业自律和气象服务市场活动;承担气象服务产品监督和效益、满意度调查评估。

气象预警预报处

负责气象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发布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环境气象、海洋气象等专项预报;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预报工作;承担气候预测和气候风险分析工作;承担决策、公众、行业气象服务和重大社会活动以及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南方强天气研究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工作。

直属机构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深圳市气候中心、深圳市天文台)负责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相关气象观测业务;承担观测基地管理和设施的监控、检修、标定及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评估工作;承担气象观测数据的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开放共享等工作。承担气候预测、监测,气候变化研究及气候资源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与环境气象等技术研究和决策服务工作。负责市天文观测系统及天文与气象相结合的综合观测系统的运行管理;承担天文观测业务与天文科普工作。

内设六个部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气候观测部、设施管理部、气候研究部、天文观测部。

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应急气象电话、电台、智能终端、互联网等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开发制作与服务;承担气象数据共享服务与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气象影视和多媒体天气预报节目管理、采编和制作;承担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开展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行业的气象保障服务;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的技术支撑;承担气象灾害调查鉴定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承担行业专项雷电预警服务;承担城市防雷安全排查、督查及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等技术支持工作;受市气象局委托,承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许可、防雷产品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科学技术及气象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应用;承担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