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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方针[1],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内设8个机构,直属机构2个。
目录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综合协调处(市人口调查办公室)
协调各区、各部门统计业务工作;统一管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承担统计基础分析;指导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编印《统计月报》、《统计年鉴》。
法规与监督检查处
起草全市统计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法规宣传;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制度,指导统计改革;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和基本单位统计;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及方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定期编制本市生产总值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投入产出表等国民经济平衡表;组织实施“总部经济”、环境资源核算;承担金融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产业、文化产业等增加值核算。
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品产量及经济效益统计;承担能源、交通运输、邮电统计。
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房地产业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承担建筑业、农业、租赁业统计。
社会科技与环境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科技调查统计;承担社会、科技及环境等专项统计调查以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估。
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对外贸易、旅游、利用外资、外汇及高端服务、服务外包、会展等其他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民营经济统计调查[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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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国家统计局,2017-06-20
- ↑ 内设机构 ,深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