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是由清华大学于2000年12月7日批准成立的跨院系的学术研究机构,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环境系、水利系、热能系、核能技术研究院的相关研究人员共同组成,行政上依托清华法学院。中心设立的目的在于,综合利用清华大学在环境、资源、能源、管理、法律等领域的多学科优势,加强有关环境、自然资源[1]、能源的法律和政策研究,以便更好地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并为国家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业服务。
基本内容
中心设立的背景,是整个社会对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治建设和相关研究、教育的迫切需求。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增列为法学10个二级学科之一;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环境资源法学增列为法学本科16门核心课程之一。清华大学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还将“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政策与能源法研究”列为重大实践研究课题之一。
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2]、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2007年4月11日,清华大学科研院转发《清华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关于对2004年以前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和认定的决定》,中心再次被认定为校级交叉研究类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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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与刑法学的对话”会议在京召开,绿会参加学习
4月18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清华环境与能源环境法论坛之“环境法学与刑法学的对话”会议在京召开。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10余所院校法学院的环境法学和刑法学教授参加此次会议,绿会副秘书长率相关法律同事参加学习、交流。
会议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双聘教授吕忠梅开幕致辞,介绍学术研讨会的背景,希望通过环境法与刑法的对话,以更公正、更高效的解决环境纠纷。本次学术对话分两个半场,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和重庆大学法学院焦艳鹏教授作为主讲人,对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主任,讨论环境刑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下午由吕忠梅教授对话清华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张明楷教授,讨论环境刑事司法制度与实践。
参考文献
- ↑ 科普 | 一文告诉你什么是自然资源!,搜狐,2023-02-21
- ↑ 人才培养的3种方式 ,搜狐,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