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清華校友總會人文學院分會

來自 網絡 的圖片

清華校友總會人文學院分會為密切我院校友與學院和母校的聯繫,形成「校友育人」的良好局面,人文學院於2012年12月19日成立人文學院校友會,並於2016年12月25日成為清華校友總會的分會。其宗旨是加強校內外人文學院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和學院之間的聯繫,團結、服務廣大校友,發揚清華的優良傳統,為中華民族的富強和祖國的統一,為母校和學院的發展做出貢獻

目錄

機構簡介

人文學院校友會以服務校友為核心,搭建多種形式的校友聯絡平台。校友工作將融入學校、學院人才培養[1]工作主流,希望通過人文學院校友會的工作,使校友資源成為學校學院人才培養的文化傳承資源、就業引導資源、助困勵學資源和教育研究資源,共同為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做出貢獻。

清華校友總會人文學院分會工作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清華校友總會人文學院分會,簡稱「清華人文學院校友會」,英文名稱為Tsinghua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manities 。

第二條 本會是由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校友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群眾社會團體。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本會宗旨:加強國內外人文學院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和學院之間的聯繫和團結,服務廣大校友,秉承清華大學「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校訓,為母校和學院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隸屬於清華校友總會,並接受清華校友總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辦公地址設於北京清華大學人文學院。

二、活動範圍

第五條 本會活動範圍:

(一)聯絡清華人文學院校友;

(二)為清華人文學科提供人才培養、學術研究、文化交流等各方面的支持與幫助;組織校友與學校共同探索和組織實施人文教育創新,徵集辦學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校友進行聯誼、研討、交流等活動,協助組織校友返校的相關活動;

(四)關心校友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為校友在事業上的發展提供支持;

(五)為實現本會宗旨而籌集資金,組織捐贈;

(六)舉辦、建設人文學院校友宣傳平台,編發相關內容

(七)建設完善校友數據庫,定期更新校友聯絡方式。

三、會員

第六條 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七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皆可成為會員:

(一)曾在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包括院系調整前的文學院、改革開放後的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以及清華各個時期的人文相關專業,下同)學習過的本、碩、博畢業生、結業生和肄業生,以及參加短期學習、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的校友;

(二)曾在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及博士後研究工作的教師,含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三)曾在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工作或學習過的其他校友;

(四)非以上情況,但對人文學院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活動;

(二)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退會自由權。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工作辦法,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二)關心本會發展,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關心和支持人文學院及相關學科的發展;

(四)協助本會籌集資金;

(五)不得濫用校友身份謀求不當利益,不得有任何以校友名義做出損害清華大學聲譽的行為。

第十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名譽的成員,經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四、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為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由校友理事組成。理事需為本會會員,在自願原則下,經推薦或自薦,由學院校友工作領導小組提名或上一屆理事會廣泛徵求會員意見後產生,並由人文學院聘任。理事會任期每屆三年,理事可連聘連任,可中期增補或退免。

第十二條 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三)身體健康,能夠履行理事職責;

(四)熱心為校友服務,在本會和業務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第十三條 理事會職責:

(一)選舉和罷免本屆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二)批准理事變更方案,決定下一屆理事名單;

(三)決定本會辦事機構的設立與變更;

(四)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機制及規章制度

(六)解釋和修改本工作辦法;

(七)決定取消或暫停會員資格;

(八)決定本會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年應召開一次,由會長或會長授權的副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必要時可由會長或十名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病或因事無法出席會議的,可以委託其他理事代為行使表決權利。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會長兩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會長是本會的代表,負責本會的總體工作,一般由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及外文系在任黨政正職領導擔任;副會長由學院校友工作領導小組提名,提交理事會審議決定;秘書長由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分管校友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由秘書長提名副秘書長,提交理事會審議決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