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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骆秉章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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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骆秉章传出自《清史稿》,此书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记载了清朝历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书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1]

原文

骆秉章,原名俊,广东花县人。道光十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迁御史,稽察银库,却陋规,严检阅。吏不便其所为,欲𬺈龁①去之,会发其奸,不得逞。二十三年,银库亏帑事发,坐失察,褫职,罚分赔。及谳定,宣宗知秉章独持正无私,特旨以庶子用。寻丁母忧,服阕,补右庶子,先后命赴山东、河南、江苏按事。二十八年,擢侍讲学士。出为湖北按察使,迁贵州布政使,调云南。三十年,擢湖南巡抚。

咸丰元年,广西匪炽,诏湖广总督程矞采赴湖南督办防务,秉章及提督余万清副之。三年春,官军收复武昌,暂署湖北巡抚。诏赴徐州筦粮台,未行,复署湖南巡抚,寻实授。在籍侍郎曾国籓奉命治团练,始立湘军,秉章力赞成之。国籓亲率水师战靖港复失利布政使徐有壬按察使陶恩培请奏劾罢其军秉章曰曾公谋国之忠不可以一时胜败论也国籓整军东征,饷械悉力资之无缺,十月,遂克武昌。湘军之名自此显。

七年,湖南自军兴停漕运,米贱,而征折②犹沿旧价,民困赋绌。秉章减浮折,核③中饱,民减纳而赋增。仿扬州例,抽收盐货厘金,岁入百数十万,给军无缺。 十年,命赴四川督办军务。莅任,奏劾布政使祥奎、中军副将张定川不职,罢之。荐刘蓉,诏超擢署布政使。军事吏治,振刷一新。

同治元年,京察,诏嘉秉章殄寇迅速,整顿地方,加太子少保。六年夏,疾愈视事,命以四川总督协办大学士。十一月,卒于官,优诏赐恤,称其“公忠诚亮,清正勤明”,赠太子太傅,入祀贤良祠,谥文忠。秉章晚年愈负重望,朝廷要政多谘决,西南军事胥倚之。所论荐人才,悉被任用,著勋名。川民感其削平寇乱,出于水火,及其殁,巷哭罢市。 (节选自《清史稿·骆秉章传》) 【注释】①𬺈龁yǐhé侧齿咬噬,引申为毁伤、龃龉、倾轧。②征折:征,征收赋税,折,折色。清代赋税以粮充税谓之本色,以银两货币抵税需比米价而定,并有所折价,谓之折色。③核 hé 通“核”。

译文

骆秉章,原名骆俊,广东花县人。道光十二年考中进士,选为庶吉士,被授为编修。(后)升任御史,核实督察户部银库,摒弃陋规,并严格进行检查。官员们认为这样对他们的行为造成不便,于是想要设计陷害来使他离去,但是那些官员的奸计不能得逞。(道光)二十三年,银库亏空财物的事被揭发,(骆秉章)因犯失察罪,被革去官职,判罚分担赔偿损失。等到案件判定时,道光帝知道只有秉章持正无私,所以特下旨留用为庶子。不久遭遇母亲的丧事。守丧期满后,填补右庶子的空缺,先后前往山东、河南、江苏巡视。

咸丰元年,广西一带强盗猖獗,清政府下诏命湖广总督程矞采前往湖南督办防务,骆秉章和湖南提督余万清充当程矞采的副职。咸丰三年春天,官军收复武昌,(秉章)暂时代任湖北巡抚。奉诏前往徐州管粮台,没有出发,又暂任湖南巡抚,不久授以实职。在籍侍郎曾国藩奉命治理团练,开始设立湘军,骆秉章极力赞成他的做法。曾国藩亲自率领水军在靖港迎战,又一次失败。按察使陶恩培请求上奏弹劾罢免曾国藩,解散他的军队。骆秉章说:“曾公为国家谋划的忠诚,不能因为一时的胜败而下定论。”(后)曾国藩整顿军队向东出征,(秉章)全力供应足够的军需。十月,(终)攻克武昌。湘军的名声从此显扬。

咸丰七年,湖南自战争开始后漕运中止,米价下跌,但以银抵粮征收赋税的折价还跟以往一样,百姓生活很困苦,赋税很难征收。骆秉章降低超过的折价,核实中饱私囊的情况,(因而)百姓减少纳税而增加了赋税收入。骆秉章还仿照扬州的例子,抽收盐货税收,每年收入成千上万,(于是)军队供需没有不足的情况。咸丰十年,骆秉章奉命前往四川督办军务。上任,上奏弹劾布政使祥奎、中军副将张定川没有履行职责,请求罢免他们的官职。骆秉章还举荐刘蓉,于是皇帝下诏(将刘蓉)破格提拔为代理布政使。军事和官员管理整肃一新。同治元年,朝廷考核京官,(同治帝)下诏嘉奖骆秉章迅速消灭敌寇,整治地方有功,加授骆秉章“太子少保”的头衔。同治六年夏,(骆秉章)病好之后又处理政事,被任命为四川总督、协办大学士。

同年十一月,骆秉章在任上因病去世,(同治帝)下诏赏赐抚恤,称骆秉章“公忠诚亮,清正勤明”,追赠太子太傅,入祀贤良祠,谥号文忠。骆章秉章晚年更承负很高的声望,朝廷上很多重要的政事都要向他咨询才决定,西南军事全都依靠他。骆秉章所推荐人才,全部都被重用,功勋名声显著。四川百姓感谢他平定叛乱,将他们救出于水火之中,等到骆秉章去世的时候,百姓自发停止营业,在里巷里聚哭(来纪念他)。[2]

作者简介

赵尔巽(1844年-1927年),字公镶,号次珊,又号无补,清末汉军正蓝旗人,祖籍奉天铁岭。清代同治年间(1862年-1874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安徽、陕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肃、新疆、山西布政使,后又调任湖南巡抚、户部尚书、盛京将军、湖广总督、四川总督等职,宣统三年(1911年)任东三省总督。武昌起义后在奉天(今辽宁)成立保安会,阻止革命。民国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辞职。1914年任清史馆总裁,主编《清史馆》,为“二十六史”之一。[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