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内阁
清朝内阁是清朝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清军入关后,沿袭明朝内阁制度,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九年(1670年),历时共二十七年确定。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1],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特别是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内阁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
目录
官职设置
内阁结构中有:
- 大學士,正一品,滿、漢各二人,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2]。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满员为二品。 雍正八年改定均为正一品。
- 貼寫中書,正七品,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附屬機構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结构中有:
- 兼理大臣,无员限,由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中挑选兼充。
- 委署主事,满洲缺一人。
- 行走司官,汉缺四人。均从吏、兵、刑、工四部司員中挑选兼充。
- 笔帖式,四十人。
- 额外笔帖式,八人。
中書科
中書科结构中有:
- 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由內閣學士內特簡。掌稽頒冊軸。
- 掌印中書,滿洲缺一人。
- 掌科中書,漢缺一人。
- 中書,並從七品。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
- 笔帖式,十人。
分辦本章處
- 滿本房,司繕寫
- 漢本房,司繙譯
- 蒙古本房,司繙譯外藩屬國文字
- 滿票籤處,司繕寫滿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漢票籤處,司繕寫漢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除此之外尚有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請旨簡派。有中書七人。滿中書內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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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明代的票拟制度是怎样运行的? ,搜狐,2018-12-15
- ↑ 清朝大学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位,能有多牛气,网易,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