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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内阁

清朝内阁是清朝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清军入关后,沿袭明朝内阁制度,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九年(1670年),历时共二十七年确定。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1],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特别是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内阁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

目录

官职设置

内阁结构中有:

  • 大學士正一品,滿、漢各二人,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2]。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满员为二品。 雍正八年改定均为正一品。
  • 內閣學士從二品,滿洲六人,漢四人,掌敷奏。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五年均定为正五品,兼礼部侍郎銜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为从二品,皆兼礼部侍郎衔。
  • 內閣侍讀學士從四品,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掌典校。顺治八年设,起初兼太常寺卿衔,旋即停止。雍正三年,定为从四品。
  • 內閣侍讀正六品,滿十人,蒙古、漢軍、漢各二,掌勘對。
  • 典籍正七品,滿、漢、漢軍各二人,掌出納文移。內閣,為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
  • 內閣中書正七品,滿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漢軍八人,漢三十人,掌撰擬、繙譯。
  • 貼寫中書,正七品,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附屬機構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结构中有:

  • 兼理大臣,无员限,由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中挑选兼充。
  • 委署主事,满洲缺一人。
  • 行走司官,汉缺四人。均从吏、兵、刑、工四部司員中挑选兼充。
  • 额外笔帖式,八人。

中書科

中書科结构中有:

  • 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由內閣學士內特簡。掌稽頒冊軸。
  • 掌印中書,滿洲缺一人。
  • 掌科中書,漢缺一人。
  • 中書,並從七品。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
  • 笔帖式,十人。

分辦本章處

  • 滿本房,司繕寫
  • 漢本房,司繙譯
  • 蒙古本房,司繙譯外藩屬國文字
  • 滿票籤處,司繕寫滿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漢票籤處,司繕寫漢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除此之外尚有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請旨簡派。有中書七人。滿中書內補授。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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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当朝大学士,统共有五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