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統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湖北省統計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統計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1]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統計、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全省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全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有關地方統計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全省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省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省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省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及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審批省內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省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省涉外調查活動。
(九)管理省屬地方調查隊,協助地方管理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或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省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國際及省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國際及省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十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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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湖北省統計局領導蒞臨十堰猛獅調研 ,搜狐,2019-03-05
- ↑ 湖北省統計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湖北省人民政府,201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