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企业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湖南省于1972年3月成立省社队企业局。1984年改称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2004年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湖南省乡镇企业局改组为承担行政职能的副厅级机构,加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1],实行公务员制度。职能调整为:承担全省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具体负责承担全省农业产业化,农村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管理和乡镇企业统计管理。
根据以上职责,省乡镇企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7名,财政全额拨款,实行公务员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长7名(含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2名。机关后勤编制暂维持现状。省乡镇企业局设5个职能处(室)。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培训处,规划统计处,农业产业化指导处,三产业指导处。
机构职能
2004年省乡镇企业局职能调整为:承担全省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具体负责承担全省农业产业化,农村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管理和乡镇企业的统计管理。
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发展乡镇企业及农村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2]、《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负责对全省乡镇企业的积极支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
(三)负责全省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研究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协调发展。
(四)指导和推进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
(六)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负责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七)为乡镇企业提供各类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乡镇企业的融资、技术、人才、培训、信息创业等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并实施监督。
(九)承办省政府及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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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2009-08-2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