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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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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政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1]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指导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指导县(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五)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六)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和发证;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开拓本地区以及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市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七)负责市管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私人建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九)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2]、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业注册师职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市区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指各县(市)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及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旧城镇、旧厂房、就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三旧”改造建设政策;编制市区“三旧”改造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市区“三旧”改造重新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征收和统筹调剂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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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