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环境卫生协会
湛江市环境卫生协会于2003年经湛江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由环境卫生部门和从事环境卫生、科研、设计、教育、咨询相关的清洁服务作业、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设备制造、销售等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民间组织[1]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中文简称:“市环卫协会”
英文名称: Zhan Jiang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ssociation(缩写:ZJESA)
目录
协会宗旨
组织指导会员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政府有关环境卫生方针、政策,沟通政府与环卫行业之间的联系,协调行业内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深化环卫改革,搞好行业市场化。在政府与环卫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促进湛江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业务范围
1、参与和协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草拟市容和环卫管理的法律规章,行业的政策和标准,研究市容环卫的发展规划。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的市场行为,搞好行业的自律管理。
2、积极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环卫作业服务实体,协助组织环卫企业参与环卫作业、生产、科研承包经营的招标投标,共同培育统一、开放、多元化参与竞争的环卫市场。
3、开展行业的信息交流和管理培训,可接受委托组织环卫企业的资质评审,对环卫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考核和评选定级。
4、积极发展与国内外同行的友好往来、信息交流和经济合作,应用推广新技术。
5、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行业的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评估,并提出意见,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作依据参考。
6、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资讯和呼声,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办好事实事,并引导和教育会员自觉遵纪守法。
7、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市场信息、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行业中介服务,编辑出版协会的刊物。
8、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职工培训,组织行业内人才信息交流。建立行业信息网络,实施行业内有偿服务。
9、举办会员联谊和康乐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10、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授权办理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权力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部门,在秘书[2]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权力机构作出的有关工作决定。
主要刊物:会刊《湛江环卫》,为综合性内部刊物。
主要大型活动:湛江市环境卫生协会年会、湛江市环境卫生协会表彰座谈会。
视频
湛江市环境卫生协会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民间组织的规范发展与公共政策的改革创新,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06-20
- ↑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