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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约(英文:Ramsar Convention),全称为《特别针对水禽栖地之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英文:Convention of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s),是为了保护湿地而签署的全球性政府间保护公约。湿地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来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
湿地公约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萨尔签署,当时有18个发起缔约国。湿地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直至2014年1月,拉姆萨尔公约总共有168个缔约成员,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覆盖着2170片总面积超过207万平方公里的重要湿地。中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
为纪念湿地公约的签署,故将每年的2月2日列为世界湿地日[1]。
1999年5月,在哥斯达黎加召开的第7届缔约方大会上,正式确认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国际鸟盟(BirdLife International)、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湿地国际(WI)为公约的伙伴组织。
保护区范围
该公约中湿地的概念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湿原、泥炭或水域地带(浅水湖泊、河流、泛洪区等),包括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以及海洋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浅海水水域”。湿地有几种类型:海洋系统、河口系统、河流系统、湖泊系统和沼泽系统。水塘、海湾、沼泽地、三角洲、湖泊、浅海、珊瑚礁石、泛滥平原和季节性河流等水陆相接的自然地域都是湿地。
湿地因是水域和陆地交错存在的生态环境而成为鱼类和水禽等生物的栖息、活动及繁衍的重要场所,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为人类生活提供了巨大的方便,世界鱼类总产量的2/3和世界上半数人口食用的大米都产自湿地。不仅如此,湿地还有调节洪水、稳定地区微观气候、净化水质的作用。
然而,由于围湖造田、截流筑坝、引水灌田等,湿地在不断减少。另外,由于集约养殖水产品、向河口海口排污等原因,全球湿地的质量也在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影响了在此栖息及移动的生物种群的生存。
原则和意义
《拉姆萨尔公约》[2]主张以湿地保护和“明智利用”(wise use)为原则,在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范围内以期持续利用湿地。其内容主要包括:缔约国有义务将境内至少及个以上的有国际重要意义的湿地列入湿地名单,并加以保护;缔约国应根据本国的制度对所登记的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并在其生态学特征发生变化时向秘书处报告。
该公约为了保证发展中国家的湿地保护和管理,于1989年设置“湿地保护基金”,从各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获取资金,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湿地保护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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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2020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湿地与生物多样性:湿地滋润生命”,湿地中国, 2020-1-14
- ↑ 《拉姆萨尔公约》——《湿地公约》介绍,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