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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庭芳·三十三年(苏轼)

《满庭芳·三十三年》

作品名称:《满庭芳·三十三年》

创作年代:北宋

文学体裁:词

作者:苏轼

《满庭芳·三十三年》是宋代文学家苏轼的词作。此词着力刻画王长官卓异的高士形象,抒写与其倾盖如故的情怀。开头三句以眼前长江比王长官年寿的卓异;“凛然”二句以苍桧霜干比其容貌的卓异;“闻道”三句写其居处的卓异;“不因”二句呼应词序,点明他因送陈慥而过访;“摐摐”四句写因其到来而天雨风起、林破烟生,以表现其行动的卓异;“愿持”以下五句写与之对饮,以一己之衰寓钦仰其健如霜桧之意;最后三句写尽相聚匆匆的遗憾,却无通常送别诗的伤感。全词熔叙事、写人、状景、抒情于一炉,通篇一体,拗怒遒劲,语言简练,辞情相称。

目录

原文

译文

这三十三年以来,今天还有谁存在?算来只有王长官的高洁品格能与长江相提并论。其风骨凛然如苍桧,霜干承受了多少苦难。听说司州古县,云溪上,有一座用竹子建造的房屋,它的窗子由松木建造。如果王先生不是为了送陈慥去长江南岸,怎么会来我所居住的黄冈县?

雨声铿锵有力。疏雨过后,风林舞被,烟云雾霭覆盖着房屋。只愿持杯邀请先生,一口气把酒喝干。东坡居士已经老了,真好像是在梦里与你通宵达旦地开怀畅饮,对着残破的灯。歌声中断了,行人还没有起床,船鼓已经嘭嘭响起,催促行人出发了。[2]

作品赏析

元丰六年(1083)五月,苏轼在黄州其友人陈慥报荆南庄田。时“有王长官者,弃官黄州三十三年”,因送陈慥去江南,过黄州访东坡,东坡故有此作。

作者对王长官是素闻其名,神交已久,以前却无缘得见。因而这首词虽然涉及三人之交游,较多的篇幅却是写作者与这位王先生倾盖如故之情怀的。

上片全由王长官其人而发,描绘了一个饱经沧桑令人神往的高士的形象。

“三十三年,今谁存者,算只君与长江。”这首词前三句是说,这三十三年以来,今天还有谁存在?算来只有王长官的高洁品格能与长江相提并论。

首三句发语惊人,“三十三年”对人生来说固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对于长江大河却不算什么,而词人竟说:“三十三年,今谁存者,算只君与长江。”这里隐含有作者对仕途风波的感喟:大浪淘沙,销磨了多少人物,唯有不恋宦情如王先生者得以长存,岂不可慨!措辞之妙,都在将长江拟人化的同时,则将人神化了。

“凛然苍桧,霜干苦难双。”这二句是说,其风骨凛然如苍松,霜干承受了多少苦难。

王长官弃官不做达三十年之久,其事虽不可得而详,但可见不是贪荣慕利之辈。从黄人尊称之为“王先生”看,他在为官期间也是为人爱戴的。这两句比喻其人的品格之高,通过“苍桧”的形象比喻,其人傲干奇节,风骨凛然如见。

“闻道司州古县,云溪上,竹坞松窗。”这是说,听说司州古县,有一座用竹子建造的房屋,它的窗子由松木构造。

强调“古县”历史悠久,,则意味地灵人杰。“云溪”、“竹坞”、“松窗”,描绘他的居处极其幽雅,很具有隐逸情趣。“闻道”二字有慕名之久,相见恨晚之意。

“江南岸,不因送子,宁肯过吾邦。”这是说,如果王先生不是送陈慥去长江南岸,怎么会来我居住的黄冈县? 这三句是说倘非王先生送陈慥来黄州,恐怕终不得见面。语中含幸会之意。

过片到“相对残釭”句为第二层,写三人会饮。

“摐摐,疏雨过,枫林舞破,烟盖云幢。愿持此邀君,一饮空缸。居士先生老矣,真梦里相对残釭。”下片这数句是说雨声铿锵有力,疏雨过后,风儿一个劲儿的猛刮着林木,烟云雾霭覆盖着房屋。只愿持杯邀请先生,一口气把酒喝干。东坡居士已经老了,真好像是在梦里与你通宵达旦的开怀畅饮,对着残破的灯。

“摐摐”二字拟雨声,其韵铿然,有风雨骤至之感。“疏雨过,风林舞破,烟盖云幢”几句,承上篇王、陈来访,却转入景语。既见当日气候景色,又暗示出这次遇合不同于俗人聚首。自然现象与人的气质搭配成一种象征关系。造访者固属奇杰,而主人也非俗士,酒逢知己千杯少,“一饮空缸”也就是干杯,但含有多少豪情!兴酣之际,也不免回顾人生遭际,抚事生哀,“居士先生老矣”,这是作者自叹。虽叹老,却无嗟卑之意。“真梦里”二句言外见三人相饮谈笑至夜深,彼此相契之深,有谈不完的话题。

“歌声断,行人未起,船鼓已逢逢。”末三句是说,歌声中断了,行人还没有起床,船鼓已经嘭嘭响起,催促行人出发了。

末三句为最后一层,写天明分手,船鼓催发,主客双方相见得迟,分手何速。虽然有此幸会,又不免杂着爽然若失的况味。

这首词所叙是会友的快事,所写的是一方奇人,所抒的是旷达的情感。全词健句入词,奇峰特出,不事雕琢,字字苍寒。[3]

作者简介

苏轼(1037-1101)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县)人。北宋文学家、知名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与其父洵、弟辙,合称“三苏”。他幼年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己又刻苦学习,青年时期就具有广博的历史文化知识,显露出多方面的艺术才能。枕头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考进士时,主司欧阳修见其文章连称“快哉!快哉!”1059年任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

英宗即位,任大理寺丞。神宗时,任太常博士、开封府推官,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请求外任,出为杭州通判,改知密州、徐州湖州。元丰二年(1079年),御史台有人摘引其非议新法的诗句,以“讪谤朝政”罪名入狱,即所谓“乌台诗案”。出狱后,贬为黄州团练副使,五年后,改任汝州团练副使。哲宗即位司马光等旧党执政,他复为朝奉郎,任登州知州、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诰,充任侍读,又因与司马光等政见不合,请求外任,出知杭州颍州扬州,后任兵部尚书兼侍读、端明殿这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守礼部尚书。元祐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他以“讥刺先朝”罪名,贬为惠州安置、再贬为儋州(今海南省儋县)别驾、昌化军安置。徽宗即位,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卒于常州,谥号文忠。[4]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