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领导职数7名。
目录
机构介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航空、管道交通运输,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及相关路域、水域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水运(服务)企业水运许可和船舶营运等行政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及港口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负责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交通稽查、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和地方铁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负责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规划和全市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净空管理。
(十)负责管道运输的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和管道等运输行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和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十四)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六)代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的党务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督查、文秘、档案、保密、信息调研、机关保卫、计划生育和后勤行政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协助党委领导处理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信访和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出国人员政审、智力引进、技工考核晋级、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群团工作;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定员标准、劳动保护政策;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
(三)宣传教育科(挂新闻中心牌子)
负责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拟订交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统战、对台、宗教、侨务等工作。
(四)法规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审查和管理交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指导和管理交通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五)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及统计数据的对外公布;负责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工作。
(六)财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预决算的审查、汇总、编报和经费管理;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固定资产。
(七)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交通工程技术管理以及资料的搜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八)安全科技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科研项目攻关、科技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的技改和行业发展指导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九)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联合运输、水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乡镇交管所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场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城区客运科
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客运管理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或参与公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审批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的设置、变动和公共客运交通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
(十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制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