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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编制我市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三)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
(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对森林生态旅游、木材生产、林产化工等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七)参与编制部门预算,提出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务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八)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人才培训。
(九)指导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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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法律快车,2003-02-28
- ↑ 林业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