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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审计局,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44号)文件,保留玉溪市审计局。玉溪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体制 [1]。
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及审计署、省审计厅的有关审计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的业务;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二)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审计工作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 及其他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市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献血收支、工程决算及其效益;国有企业和国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管理、保用及财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市管的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接受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和委托,对中央、省驻玉溪机构进行审计;根据需要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直接进行审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的复议申请。
(七)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协助对县、区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管理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八)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社会中介组织及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九)组织全市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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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玉溪市简介 ,玉溪政府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会计网校,200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