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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1965年3月-)出生,山东费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1]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担任副庭长。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简介

王旭光博士,男,1965年3月生,山东省费县人,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曾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造,先后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于2003年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访问学习。长期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获选首届山东省法院系统审判业务优秀人才。

2013年8月22日上午8时43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本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担任审判长。[2]

2016年12月,任命王旭光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

201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3]

学术著作

王旭光主编、合著《物权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益衡平》、《中国民法原理与实务》、《担保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等书,在核心期刊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人物评价

王旭光具有较强的重大疑难案件审理能力,属于一名集知识型与实践型为一体的高级法官。近年来,先后主持审理了全国第一例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案件,以及山东省第一起、全国第二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对完善立法和指导审判工作实践产生了重要作用。[4]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