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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
图片来自孔夫子旧书网

现代市场经济即政府给予更多、更大、更强干预的市场经济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仍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经济运行必须遵循市场自身的客观规律,政府的干预、调节和计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含义

在资本主义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阶段,[1]政府也有某些干预,但一般只限于较小的范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已不限于维持法律和秩序,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介入国民经济的生产、分配和流通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即采取宏观调控的措施,成为推动与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主要有:(1)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控制总供求的变动,保持总供求的平衡。(2)通过建立国有企业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基础产业的发展。(3)通过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争取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4)通过政府投资和消费,支持科学研究和新兴产业部门的发展。(5)通过制定有利于提高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的进出口政策和各种中长期计划,引导国民经济的比例协调和发展方向。总之,政府的干预是市场机制的补充和完善,而不是否定和代替。

产生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现代市场经济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产生的。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猛发展,自由市场经济的局限性日益明显,经济危机的破坏作用更加严重;垄断的产生,特别是1929――1933年震撼世界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从根本上动摇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以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为标志的国家干预主义政策和理论应运而生,自由的市场经济开始被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所代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出现了革命性变化,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国际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进一步加强,计划的作用明显增大、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等更加突出,人类生存的条件问题面临严峻局面。这些都要求政府和国际社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一协调,加强计划性。因此,建立现代市场经济成为必然要求。在当今世界上,现代市场经济有多种模式,如英美实行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法国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以及北欧实行的福利主义模式等。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现代市场经济。

主要模式

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较有影响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主要有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法国的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美国的垄断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和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原联邦德国从战争的废城中迅速崛起,常常被看作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的“奇迹”;而它在选择市场经济体制上的成功,则被看作是这一“奇迹”产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由于“德国把自由市场力量和大量的国家干预结合起来去实现预期的社会目标”,因而它的市场经济被人称为“社会市场经济”。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其一,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是社会市场经济运作中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机制。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每一个公民都有从事工商活动的自由、占有和利用生产资料的自由、订立经济契约的自由、经济迁徙的自由、经济联合的自由和从事各自竞争活动的自由。竞争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在形成合理的价格信号、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大体平衡、资本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协调、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的改进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导致集中和垄断、损害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负面”作用。因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和推进正常竞争的立法,如以《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立法,以(反对限制竞争法)(即(卡特尔法))为主的保护竞争的立法,以及为分散财富和资本所有权的立法;此外。政府还有步骤地出台了一些尽可能完善的政策措施的办法。保护竞争的公平性以及竞争机制作用的充分性。在价格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由市场供求变化决定的自由价格;但是,价格形成及其作用过程的自由性,并不愈味着价格机制作用完全是自发的、放任自流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放弃对价格的管理和对价格机制作用的引导。特别是为了防止垄断价格的形成,为了制止通货膨胀,保护中小企业和公众的利益,政府对价格的形成和价格机制的作用采取了相应的干预和控制措施,主要有三种:一是进行一般性的指导与监督。如提出价格建议、公布指导价格、规定价格波动的上下线、进行价格监督;二是审批部分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产品的价格及某些服务的收费标准;三是直接规定国有经济部门提供的某些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其中包括公共行政管理费、公共服务使用费以及铁路、邮政收费等等。当然,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严格遵循“适合市场”这一基本原则的。

其二,国家利用财政、货币、信贷、外贸等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总体调节。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保待稳定的价格水平、较高的充分就业水平、保持经常的适度的经济增长和对外经济的平衡。这四大目标中,保持稳定的价格水平这一目标处于优先地位。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作为宏观调控目标的内容也发生一些重要的变化。

例如,近20年来,进一步把合理的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合理的劳动结构等内容,先后增列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形成了宏观调控的七大主要目标。当然,这七项目标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需要针对具体的经济问题,适时地突出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目标。围绕宏观调控的目标。国家所采取的手段和政策大体可分为两大方面:一是财政调控手段和政策;二是金融货币调控手段和政策。就财政调控手段和政策而言。“令人感兴趣的一个特征是它为协调不同级别政府(联邦、州和地方)的预算所作的努力”①,与这种财政体制相适应。实施的是一种以共享税为主体的分税制体制。就金融货币调控手和政策而言。中央银行和宏观货币政策在其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包括:制定货币和信贷政策;发行货币;充当联邦政府的国库代理机构;在整个银行体系中起着银行的银行和最后放款人的作用。

其三。“共决”的组织形式及其实施。所谓“共决”,实际上就是一种吸收雇员代表参与企业的杜会事务、人事事务和经济事务的决策和组织工作的形式。为了推进“共决”的实施。

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其中主要的有1951年颁布的煤矿、钢铁企业的《共决法》、1952年颁布的《企业法》、1956年颁布的《共决补充法》、1972年颁布的《企业法》和1976年颁布的《共决法》等。按这些法规规定,“共决”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企业委员会、经济理事会、企业全体雇员会议、监事会、执行委员会等。这些组织形式的相互制约关系,集中反映了“共决”的主要过程和墓本特点。其实。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共决”这一组织形式从来就没有能够达到其预想的目标,在具体实施中至今依然步履艰难。

其四,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有保险原则、国家立法和社会自治相结合的原则、保险种类和机构的多样化原则和国家照顾原则。德国的社会保障在形式上是多样化的,在体系构建上主要包括几乎为所有人提供的“社会保险体系”和专用作扶弱济贫的“照顾体系”。社会保险体系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医疗保险等构成。照顾体系分为直接照顾即包括家庭补助、住房补贴、青年和教育助学金、社会救济等和间接照顾即主要有减免税优惠、国家提供的住房建造贴息贷款等两大类。

第二。法国的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法国备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创伤,经过艰难的恢复时期,在国家必须领导经济这一基本政策导向下,形成了一系列对战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计划。“这种计划从1947年一直实行到现在,而且看来已经成为国家政治制度中大体不变的部分”。由于“法国是西欧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惟一实行有明确规定的国家经济和社会计划纲领的国家”,因而法国的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引起了全世界的注意。

法国有计划市场经济模式具有两大特征:其一,有计划市场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体制。这一方面表现在所有制结构上,即私有制在法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中的大多数公司都是私营性质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有一定地位,能源、运输、机器制造、银行信贷和保险等重要部门。主要由国有经济掌握。尽管法国曾先后出现过几次非国有化浪潮,但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另一方面也表现在产业结构上,在各产业比重中。‘农业在全部生产中的比重下降,工业以及运输和邮电、商业、市场性劳务在全部生产中的比重明显上升;与此相对应。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服务业则呈上升趋势;农业中就业人数下降,工业和其他行业中就业人数上升。

其二。编制和实施国家计划是协调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中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最主要的方法。在法国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编制和实施国家计划的主要原则是在保持市场机制与自由竞争的前提下,把计划引入市场经济。减少市场机制的消极作用,使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家计划的总体目标相吻合。因此,法国的国家计划只是一种表明未来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的指导性计划,只对各种经济增长指标作出估计,并为这些指标的实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对其中某些经济增长指标确定后可能产生的后果作出预测。指导法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计划,其主要内容有:关于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总体目标;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些重大的总量预测指标;重点经济部门和区域的发展计划;与总体目标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等等。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手段。在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同的。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决策权基本上由国家控制。例如,财政部管理企业资产,各工业部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为调动国有企业的积极性,政府也通过与企业签订计划合同的形式,协调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在这类计划合同中。政府一方承担财政投资和利润分配等义务;企业一方则承担盈利、自筹投资、就业、技术开发等义务。政府对私营企业则很少直接干预。私营企业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 具有自主的经营决策权。政府的计划,特别是一些关于宏观经济发展的计划。对私营企业基本上没有约束力。但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的经济政策,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调节和改变市场环境的角度,影响私营企业的经济决策。例如,政府可以运用各种税收、补贴和关税的刺激来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中央银行也可以利用分配投资贷款的办法保证国家汁划的的执行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