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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行為理論

中文名: 理性行為理論

外文名: 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

應用學科: 心理學

提出者: 美國學者菲什拜因阿耶茲

理性行為理論(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又譯作「理性行動理論」,是由美國學者菲什拜因(Fishbein)和阿耶茲(Ajzen)於1975年提出的,主要用於分析態度如何有意識地影響個體行為,關注基於認知信息的態度形成過程,其基本假設是認為人是理性的,在做出某一行為前會綜合各種信息來考慮自身行為的意義和後果。

什麼是理性行為理論

TRA的理論模型,如下圖:

該理論認為個體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由行為意向合理地推斷,而個體的行為意向又是由對行為的態度和主觀準則決定的。人的行為意向是人們打算從事某一特定行為的量度,而態度是人們對從事某一目標行為所持有的正面或負面的情感,它是由對行為結果的主要信念以及對這種結果重要程度的估計所決定的。主觀規範(主觀準則)指的是人們認為對其有重要影響的人希望自己使用新系統的感知程度,是由個體對他人認為應該如何做的信任程度以及自己對與他人意見保持一致的動機水平所決定的。這些因素結合起來,便產生了行為意向(傾向),最終導致了行為改變。

理性行為理論是一個通用模型,它提出任何因素只能通過態度和主觀準則來間接地影響使用行為,這使得人們對行為的合理產生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該理論有一個重要的隱含假設:人有完全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是,在組織環境下,個體的行為要受到管理干預以及外部環境的制約。因此,需要引入一些外在變量,如情境變量和自我控制變量等,以適應研究的需要。

理性行為理論的發展

阿耶茲引入了感知行為控制變量,並提出了計劃行為理論(TPB),參見圖1。該理論認為,行為意向除了由態度和主觀準則決定之外,還會受到感知行為控制的影響。感知行為控制是個人對其所從事的行為進行控制的感知程度,由控制信念和感知促進因素共同決定。控制信念是人們對其所具有的能力、資源和機會的感知,而感知促進因素是人們對這些資源的重要程度的估計。

雖然TRA和TPB模型在預測行為意向和行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功,但在信息技術的採用研究中卻有很強的局限性:

1、理論中的信念因素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應用到具體的技術採納研究中需要事先確定,這使得理論的實際應用比較繁瑣。

2、理論提出的主觀準則對採納行為的影響還沒有在實證研究中得到充分證實。

科爾曼的「理性行動理論」

理性行動理論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框架

一、基本行動的要素

1、行動者、資源和利益

行動者控制資源和獲利於資源。行動者只有一個行動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個人利益。不同的人控制着不同的資源,為了各自的利益,兩個行動者進行交換資源。

2、社會最優狀態

3、行動的權利

權利可分為「自由(處置)權」和「要求權」權利結構是由行動所涉及的所有人共同決定的。

二、行動者之間的關係

1、權威關係

(1)共同的權威關係

支配者行使權威能使被支配者獲益,如工會。

(2)分離的權威關係

支配者行使權威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被支配者服從權威是為了直接獲得某些補償。

類似於市場關係,如企業領導人。

2、信任關係

委託人與受託人,他們的目的都是使個人利益得到滿足。

建立信任關係考慮的要素:

受託人確實可信的概率如果受託人不可靠所造成的損失受託人確實可信所得到的收益

3、複雜關係:權威系統與信任系統

權威系統:支配者(權威委託人)、代理人、被支配者。信任系統:委託人、中介人、受託人。

中介人分三種:

顧問(或推薦人)保證人承辦人[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