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诗(苏轼)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琴诗》 |
作品名称:《琴诗》 创作年代:北宋 文学体裁:七言绝句 作者:苏轼 |
《琴诗》是北宋苏轼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此诗仅用两句反问,说明离开人的弹奏,琴本身不能发声;离开弹奏工具;人的指头也不能发声。只有当人的指头作用于弹奏工具琴时,才会发出悦耳动听的音乐。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即世间万事万物都是互相依存的。人不能离开物,物更不能离开人。人和物的有机结合,才能创造生活,创造世界。全诗简单明了,言简意赅,反映了宋代哲理诗的主要特点 。
原文
“ | 琴诗[1]
若言琴上有琴声, 放在匣中何不鸣? 若言声在指头上, 何不于君指上听? |
” |
— 《琴诗》,《东坡集》 |
译文
如果琴上有声音,放在箱中为何不响;
那如果声音是从手指上发出,为什么人们不在手指上听呢?[2]
赏析
这首诗讲了一个弹琴的道理:一支乐曲的产生单琴不行,单靠指头也不行,还要靠人的思想感情和技术的熟练。琴不难掌握,指头人人有,但由于人的思想感情和弹琴技术的差异很大,演奏出来的乐曲是否悦耳可就大不一样了。诗里用了两个提问,让读者去思考。其实这是一个复杂的美学问题:产生艺术美的主客观关系。[3]
作者简介
苏轼(1037-1101)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县)人。北宋文学家、知名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与其父洵、弟辙,合称“三苏”。他幼年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己又刻苦学习,青年时期就具有广博的历史文化知识,显露出多方面的艺术才能。枕头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考进士时,主司欧阳修见其文章连称“快哉!快哉!”1059年任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
英宗即位,任大理寺丞。神宗时,任太常博士、开封府推官,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请求外任,出为杭州通判,改知密州、徐州、湖州。元丰二年(1079年),御史台有人摘引其非议新法的诗句,以“讪谤朝政”罪名入狱,即所谓“乌台诗案”。出狱后,贬为黄州团练副使,五年后,改任汝州团练副使。哲宗即位司马光等旧党执政,他复为朝奉郎,任登州知州、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诰,充任侍读,又因与司马光等政见不合,请求外任,出知杭州、颍州、扬州,后任兵部尚书兼侍读、端明殿这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守礼部尚书。元祐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他以“讥刺先朝”罪名,贬为惠州安置、再贬为儋州(今海南省儋县)别驾、昌化军安置。徽宗即位,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卒于常州,谥号文忠。[4]
视频
琴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