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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古德·马歇尔,是第一位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非裔美国人,他从1967年开始在最高法院服务、直到1991年退休为止;在任此职之前,马歇尔担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的律师,协助1954年废除种族隔离政策的案件 -「布朗控诉投陴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Kansas) - 赢得胜诉;他终其一生都致力于运用法律争取公民权和社会正义。 瑟古德·马歇尔是美国20世纪的一位英雄:他承接并胜诉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导致美国废除了种族隔离法。他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始终致力于增进包括少数族裔、妇女和移民在内的全体美国人的权利

瑟古德·马歇尔
瑟古德·马歇尔.jpg
出生 1908年7月2日
马里兰州巴尔的摩
逝世 1993年1月24日
国籍 美国
别名 Thurgood Marshall
职业 法官
知名于 第一位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非裔美国人

目录

1、生平年表

2、人物简介

生平年表

1908年:出生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就读于塞缪尔·科尔里奇·泰勒小学(Samuel Coleridge Taylor Elementary School) 和布克·华盛顿初中(Booker T. Washington Junior High)。

1921-1925年:就读于有色人种高中及专科学校(Colored High and Training School)。该校于1923年改名为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高中(Frederick Douglass High School)。

1929年:与维维安·伯雷(Vivian Burey)结婚。

1930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州林肯市林肯大学(Lincoln University)。

1933年: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霍华德大学法学院(How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

1934年:开始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简称NAACP)巴尔的摩分会工作。

1935年:与导师兼好友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uston)合作,赢得第一例重大民权案──"默里诉皮尔逊案"(Murray v. Pearson),废除了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种族隔离。马歇尔曾因种族原因而无法在该法学院就读。

1936年:成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纽约的特别法律助理。

1940-1961年:担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首席律师。1940年,在最高法院赢得第一个诉案:"钱伯斯诉佛罗里达案"(Chambers v. Florida)。马歇尔共赢得32个诉案中的29案。

1950年:在最高法院赢得两项研究生院种族隔离诉案──"斯韦特诉佩因特案"(Sweatt v. Painter)与"麦克劳林诉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校董会案"(McLaurin v. Oklahoma State Regents)。

1951年:为调查有关美国武装部队存在种族歧视的指控前往韩国和日本。他的报告指出,军中一般实行"严格的种族隔离"。

1954年:赢得"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这是一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诉讼案,结束了美国学校合法实行的种族隔离。

1955年2月:夫人维维安逝世。

1955年12月:与塞西莉亚·苏亚特(Cecilia A. Suyat)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小瑟古德(Thurgood Jr.)和约翰·威廉(John William)。

1961年:由肯尼迪总统提名担任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2nd Circuit)法官。共作出112项裁决,全部得到最高法院维持。

1965年:被约翰逊总统任命为美国总检察长;从1965至1967年,代表美国政府赢得19件诉案中的14件。

1967年:成为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位非洲裔美国人。从1967至1991年担任最高法院法官。

1991年:从最高法院退休。

1993年:在马里兰州贝塞斯达逝世,享年84岁。

人物简介

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1908年7月2日---1993年1月24日)是第一位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非裔美国人,1908年7月2日出生。父亲是铁路卧车乘务员。1930年于宾州的林肯大学毕业后,继续到霍华德大学法学院深造,立志成为一名律师。1933年毕业。


之后,马歇尔在巴尔的摩开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不久,他就成长为全美著名的争取民权运动的律师,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议会巴尔的摩分会法律顾问。1940-1961年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半自治的法律辩护和教育基金会理事、首席法律顾问。在此期间在最高法院出庭为32宗案件进行过辩护,有29宗胜诉。最著名的为1954年的"布朗控告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辩论结果,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被宣布为违反宪法。该案的成功开始瓦解了美国教育界的种族隔离政策。

1961年,马歇尔被肯尼迪总统任命为美国上诉法院法官。1965年任司法部副部长。任职期间在最高法院为19宗案子进行过辩论。1967年10月2日,他被林登·约翰逊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美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位非洲裔最高法院法官。在任期间,他积极、坚决地为消除种族歧视而奋斗,维护宪法,争取废除死刑。

1991年,任法官职近25年的马歇尔正式退休。1993年1月24日以84岁高龄逝世。他的死,使许多美国人都觉得他们不仅失去了一位珍贵的领导者,也失去了一个公平正义的支柱。为了表彰他生前所作贡献,美国政府特追授其1枚总统自由勋章。

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或许不像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那样驰名美国海外,但他为废除维系美国南方种族隔离制的法律机制所作的贡献与马丁·路德·金所发起的非暴力抗议行动一样,对推进民权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高法院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说:"瑟古德·马歇尔为带领我国走出种族隔离的荒原而作出的重大贡献是任何美国人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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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毕业后,马丁和金斯伯路在纽约定居,马丁从事税收法律业务。金斯伯格经过一番周折才找到工作,成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助理。离开法院后,金斯伯格接受拉特格斯法学院邀请,并在该校执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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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good Marshall
MARSHALL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