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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用(拼音:yòng),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 。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 。《说文》本义为施行、行用、使用。引申指任用、治理等。甲骨文、金文中又特指杀牲祭祀。还用作连词,表原因。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用
拼音; yòng
注音; ㄩㄥ
繁体; 佣、佣
平水韵部; 去声二宋
部首; 用
总笔画; 5
五笔; etnh
仓颉; bq
郑码; ldbi
四角号码; 77220
统一码; 基本区 U+7528
结构; 独体字
字级; 一级字
字源演变
象形字。商代甲骨文作桶形,是"桶"的初文。用与桶并东韵,桶可使用,故假桶形表用。《云梦秦简》用假作"桶",正好证明古初用即桶。最初用的基本形体是以三竖表示组合桶的木板,用横线表示把木板串连起来箍成桶。横线多寡、排列不同,形成桶的繁简体。繁者如"A",简者如"B",介于中间者如"C"、"D"等,西周时基本上统一作"E",与后代小篆相同。春秋战国虽有变化,但大体不出此框架结构。隶变后楷书作"用"。《说文》本义为"可施行",即使人、物发挥功能。《孙子兵法·军争篇》:"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又引申特指任用,聘任。《荀子·王霸》:"故汤用伊尹,文王用吕尚。"又引申指采纳。《左传·文公十三年》:"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尔。"用作敬辞,指请享受,或泛指吃喝。《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孔子侍坐于鲁哀公,哀公赐之桃与黍。哀公曰:'请用。'"还用作名词,引申指效果,功能,能力。又泛指资财,花费。《论语·学而》:"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可施行也。从卜从中。卫宏说。凡用之属皆从用。䰆,古文用。余讼切
【注释】徐铉等曰:卜中乃可用也。
说文解字注 (用)可施行也。从⺊中。卫宏说。
(¦)⺊中则可施行。故取以会意。余讼切。九部。
康熙字典 《唐韵》《集韵》《韵会》《正韵》余颂切,容去声。《说文》:可施行也。《易·乾卦》:初九,潜龙勿用。疏:唯宜潜藏,勿可施用。《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五用哉。
又《广韵》:使也。《左传·襄二十六年》:惟楚有材,晋实用之。杜甫诗:古来才大难为用。
又功用。《易·系辞》:显诸仁,藏诸用。疏:谓潜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诸用也。《论语》礼之用,和为贵。
又货也。《书·大禹谟》:正德利用厚生。疏:谓在上节俭,不为糜费,以利而用,使财物殷阜。《礼·王制》: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
又以也。《诗·小雅》:谋夫孔多,是用不集。《古乐府》:何用识夫婿,白马从骊驹。
又庸也。《论语》: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又《增韵》器用也。《书·微子》:今殷民乃攘窃神只之牺牷牲用以容。传:器实曰用。《左传·襄二十五年》: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
又《广韵》:通也。
又姓。汉有用蚪,为高唐令。
又《韵补》叶馀封切,音容。《诗·小雅》:谋臧不从,不臧覆用。陆贾《新语》:大化绝而不通,道德施而不用。又:立则为太山众本之宗,仆则为万世之用。
又《六书正讹》:周伯琦曰:用,古镛字,钟也。古识,商钟寅簋钟字皆作用,后人借为施用字。
考证:《左传·襄二十五年》:"我先王赖其器用也。" 谨照原文赖其下增利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