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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协定 |
本名 申根协定 生效时间 1995年3月26日 成员国 26个 主要作用 取消成员国 之间边境,自由通行 签订时间 1985年6月14日 |
申根协定:(Schengen Agreement),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共同边界检查的条约》协定(又称《申根协定》),其宗旨意在取消各成员国之间边境,自由通行,无限期居住,现共有成员国28个。 [1]
简介
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在协定签字国之间不再对公民进行边境检查;二.外国人一旦获准进入“申根领土”内,即可在协定签字国领土上自由通行;三.设立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的制度,建立申根电脑系统,建立有关各类非法活动分子情况的共用档案库。
协定签署
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
为了建立一个具有共同外部边界而没有内部边境检查的区域,所有参与国必须执行同样的入境标准。举例来说,这意味着,所有申根国家必须就哪些第三国国民需要办理签证的问题,执行统一规定。另一方面,访问者持有的签证一般在全部申根国家同样有效。进一步而言,所有的参与国必须信赖其他国家进行适当边境检查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在申根一揽子协定中,也包括申根地区外部边界检查措施的执行规定。
申根一揽子协定还包括参与国警察当局之间的合作条款。共同信息系统使申根国家的警方能够发布通缉罪犯、失踪人员和被盗财产警告。
欧盟在司法与内政领域的合作,已逐渐扩大到申根合作范围以外。这一趋势将朝着加强各国警方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统一民事、刑事立法和执行共同移民与庇护政策的方向发展。然而,申根协议并不意味着挪威自动成为扩大合作的一部分。
1990年6月,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和希腊4国加入《申根协定》。同月,8个成员国签署了由100多项条款组成的申根公约。同时,法、德、荷、比、卢等国还签署了关于“协调移民和避难政策”,“加强警务和司法合作”,“建立共同信息档案中心”等内容的一系列具体条约。
1991年6月,法国成立了《申根协定》监督委员会,分别对荷、意、西、德、比5国就实施申根协定的准备工作进行调查。1994年,《申根协定》执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将原计划于1992年夏季实施申根协定推迟至1995年。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正式生效。
1996年12月,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五国签署了加入《申根协定》的有关协议。1998年4月,奥地利与意大利和德国之间全面开放边界。
瑞士的这次公决同时通过了《都柏林公约》,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是限定难民只能在一个国家申请避难。
协定记事
1995年3月26日,德、法、西、葡、荷、比、卢7国正式实施《申根协定》,相互取消了对人员和商品过境的检查。
1996年10月22日,《申根协定》执行委员会在卢森堡举行会议,10个协定签字国的有关部长讨论了北欧5国申请参加《申根协定》的问题。申请参加《申根协定》的丹麦、瑞典、芬兰、挪威和冰岛五国的有关部长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了会议。会议首先讨论了挪威和冰岛两个非欧盟成员国要求参加《申根协定》问题。鉴于这两个国家的特殊情况,会议就其参加《申根协定》问题达成一项政治协定。此外,会议还草拟了丹麦、瑞典和芬兰加入《申根协定》的议定书和协定。
1996年12月19日,《申根协定》部长级会议在卢森堡举行,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五国在会上正式签署了加入《申根协定》的协议。芬兰和丹麦作为欧盟成员国,在协议签署后即成为《申根协定》的正式成员,不是欧盟成员国的挪威和冰岛将按照一项特殊协议作为“联系成员国”加入《申根协定》。至此,欧盟国家中只剩英国和爱尔兰身居该协定之外。
从1998年4月1日凌晨起,意大利与奥地利之间以及意大利同法国、奥地利同德国之间的边界已全面开放,标志着奥意两国已经开始全面实施《申根协定》,参加协定的各国间自此终于实现了全面的边界开放。
1998年4月16日,瑞典议会通过关于瑞典加入《申根协定》的议案,瑞典正式成为该协定的成员国。2001年3月1日,《申根协定》在瑞典生效。
至1998年4月,欧盟15国也分别签署了《申根协定》,但协定只在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和西班牙9国生效。
1999年4月26日,挪威议会批准了政府于1998年就加入申根协定与欧盟达成的协议。此举意味着挪威与欧盟国家之间将相互开放边界,实现人员的自由流动。在北欧五国中,挪威和冰岛不是欧盟成员,它们是申 根协定的联系国。
2001年3月25日零时,《申根协定》开始在北欧五国(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生效。北欧五国公民从此可以在该协定签字国范围内通行而不必受边境海关的检查。
2005年6月5日,在全民公决中,瑞士民众以54.6%的简单多数批准瑞士加入《申根协定》。此后再经过两年准备期,瑞士将正式成为申根国家。届时,《申根协定》的成员国将达到16个。
2007年12月21日起,《申根协定》参与国的范围将由15国扩大到24国,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马耳他9个2004年才加入欧盟的国家也将成为申根大家庭中的成员。《申根协定》的“边界”将再一次得到拓展。
2008年12月12日,瑞士正式加入申根区。至此,《申根协定》参与国的范围扩大到25国。
2011年12月19日,列支敦士登正式加入申根区,成为第26个申根成员国。
申根国家
《申根协定》,亦称《申根协议》、《申根公约》或《神根公约》,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5个欧盟国家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申根公约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各个成员国家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参观。
公约签订以后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进来,截至2011年12月,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6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以及列支敦士顿。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区。
申根国家中除挪威、冰岛和瑞士之外均为欧盟国家,相反,爱尔兰是欧盟国家,但不是申根协定的成员国。于2004年5月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即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也参加了申根协定,但会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在2006年以后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