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印信管理、文字综合、信息调研、会议会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文秘档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2]。
(三)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住房规划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措施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
(四)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拟订全市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设计规范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队伍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管理。
(五)建筑管理科(市施工企业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的实施;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拟订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造价执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城市建设科(城市管理督查科、测绘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提出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意见
(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建设意见;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行业发展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申请省和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论证、检验、检测、招标、鉴定、听证、上报、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和法规的执行。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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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搜狐,2019-03-15
- ↑ 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05-11
- ↑ 住房保障专题 ,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