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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
主要职责
(二)研究分析全市及省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节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执行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目标和意见建议;争取安排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的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措施;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进行调整;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市建设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意见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2]。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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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吴东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白城市人民政府,2012-11-13
- ↑ 白城市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综述,中国新闻网 ,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