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契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立契后,向官府交税叫“税契”,交纳的税为“契税”。民间买卖土地房屋时,由交易双方协商拟订,有中人作保并签名盖章的契约,称为“白契”,也叫“草契”。其内容包括交易的性质、产业的数量或面积、坐落地点、价格、交易条件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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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契与红契的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白契”没有法律效力,而“红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过官府认可与盖章的。
基本解释
白契 拼音:bái qì 名词
中国旧时不动产买卖、典当的契约,未向官府纳税加盖官印的称白契,经官府加盖官印并纳税的称红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