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征赋制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监护征赋制(西班牙语:Encomienda)或直译委任制度,是一种依赖体系,最初出现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西班牙[1],武力强大的人保护武力弱小的人,以换取他们的服务。后来西班牙王室在菲律宾和美洲进行殖民活动时用该制度管理和统治印第安人。
在监护征赋制下,西班牙王室授予个人特定数量的印第安人并要求对这些印第安人负责。理论上而言,得到授予的人需要保护自己管辖的印第安人免遭战乱部落的侵害,并要向他们传授西班牙语和天主教信仰:作为回报,他们可以要求印第安人为他们劳动,收集金银,或其他物品。实际上,监护征赋制和奴隶制别无两样。许多印第安人被迫去做高强度的劳动,如果反抗的话,将会面临极其残酷的惩罚甚至是死亡。
举例说明,在之前的印加帝国,这种体制甚至在印加传统文化中都有体现,即以体力劳动作为要缴纳的贡金。
历史
从词源学角度讲,监护征赋制(encomienda)来源于西班牙语动词encomendar,意思是“予以委托”。它建立在收复失地运动体制的基础上,即西班牙贵族们在自己征服或定居下来的地区有权利向穆斯林或农民索要贡金。但监护征赋制与半岛体制有所区别,这些负责监护的人并不拥有这些土著生活着的土地。这个体制并没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监护人;印第安人保留着他们的财产。他们的这份权利被王室保护,因为自征服新大陆一开始,新土地的行政管理权就归王室所有。监护征赋制直到1720年才被废除[2],但在此很早之前就已经失去了效益。在许多地区,它已经被其他的劳动形式所取代。还有一些地区,这种准封建体制仍然存在。例如,在墨西哥,这种体制直到墨西哥革命之后才得以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合作农场的合法形式。
监护者
这些被授予监护征赋权的人通常是西班牙征服者或是士兵,但也可以是女人或者是土著中的贵族阶级。例如,多纳-玛丽娜和蒙特祖玛的女儿都被授予大量的监护征赋权作为嫁妆。在被征服后,印加帝国的傀儡统治者也得到了一定的监护征赋权。在监护征赋制下,作为受托人的被监护者,成为了“印第安人的定义地位”:这些人是自由人,也非奴隶或是农奴。西班牙征服者被授予在自己征服的土地上对土著人民实施监护征赋的权利。这一体制成为了西班牙统治者维系巩固北美,中美,南美殖民区主要政策,因为这也是这片疾病,混乱之地上第一个主要的管理法律。虽然定居下来的征服者们深知印第安主人们的怒火,但探索者,修道士可不知道。起初,监护征赋制的创立是为了满足加勒比海地区早期农耕经济的要求,随后它发展为迎合秘鲁和上秘鲁地区的矿产经济。这一体制自16世纪早期一直持续到17世纪。
在菲律宾,当地的贵族(达图)们通过费利佩二世制定的法律,在1594年6月11日得到了监护征赋权。他们通常得到大量土地的所有权,都有了赋予的家族。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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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地理大发现第25篇:科尔蒂斯征服阿兹特克帝国—600人战胜250万 ,搜狐,2018-12-27
- ↑ 拉丁美洲经济的殖民地化和半殖民地化,道客巴巴,201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