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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城市公共客运指导科、安全监督科、科技教育科、财务内审科、信访科(纪检监察室)、人事劳动科等11个机构。

机构简介

设局机关党委、眉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眉山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下设战备科。局属事业单位有市公路管理局、四川眉山交通技工学校、市地方海事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办公室、市公路收费处、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1]管理站、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市公共交通客运公司。业务指导6个区县交通工作。市本级交通系统现有正式在职职工302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收费公路和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2],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档案、机要、政务值班、接待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承担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行权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三)综合规划科。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和站卡设置的协调、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交通扶贫管理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及统计工作,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安全;牵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公路水路管理科。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危(病)桥、险路、汽车渡口和公路安保工程等公路安全生产情况,编报公路危(病)桥、公路安保工程计划,并督促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报并参与督促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我市公路养护管理相关工作政策、法规、意见和办法,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七)科技科。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申报、立项及成果评审、鉴定、推广与交流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的上报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汽车客运站和港口、航运安全保卫工作。

(九)监察内审科。承担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对本部门行使行政权力中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计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及监督工作;依法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交办的事项;指导、协调区(县)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相关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本行业中介机构承担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业务,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集中承担市本级交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市级相关部门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做好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统计、调研。负责全市船舶检验工作;参加海损、机损事故的调研和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全市船舶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船舶噪音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一)财务科。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按规定管理局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交通运输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确定。

(十四)市高速办。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和地方要素保障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市高速公路建设、营运管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一路四方”机制中牵头协调。

(十五)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局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十六)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起草交通战备规划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市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电力、石油等部门及各区县的国防交通工作。下设战备科,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直属机构

市公路管理局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管理公路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工程定额、质量标准,督促养好、改好、管好公路;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的培育与管理;开展新科技的开发与推广,促进公路事业技术进步以及信息引导,行业检查等工作。

四川眉山交通技工学校

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

市地方海事局

贯彻执行国家内河航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使用岸线的管理,组织参与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水路运输组织管理,对国家指令性战备、救灾、重点、紧急物资运输进行调控;会同有关部门调控和管理水路运输市场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水运工业市场,指导水运价格,引导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征收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港口费、水运客货附加费和船舶购置附加费;负责水运科技的宣传、普及、推广、使用;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方针、政策;办理船员考试、船舶检验;施行港航安全监督;调查、调解水上交通事故;征收养河费和船舶港务费等。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具体实施;负责道路运输行业重大长远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营运车辆技术和行业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进和加强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行业统计、市场调查预测、客货站点建设的规划,并组织督促实施,经济信息交流;负责运管费的征收、管理、审计;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标志管理等。

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办公室

负责市级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协调管理工作。

市公路收费处

负责监督“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贯彻执行,并拟订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会同制订收费公路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的报批手续,审核收费站点设置和收费标准,通行办法;负责收集公路收费项目收支报表、年终财务结算报表并汇总分析;负责收费路桥票据的制发和管理,督促各收费项目按规定收费和按期还贷,并协同审计部门对收费项目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审计。

市公路路政支队

负责国家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拟定路政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公路产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负责路政人员的着装、证件、装备的审批、核发工作;负责制定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办理超限车辆通行的有关手续;负责公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计划、指导、检查和统计工作。

眉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督、检测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签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参加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受理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和投诉,组织参与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建设建设争端;负责指导各区县农村公路监督组织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业务工作等。

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定额资料、材料价格信息的收集,补编和管理,参与或承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协助省定额站搞好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为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公路建设工程的交竣工质量检验工作;参与公路工程事故调查分析;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路建设工程的材料、构件、工程实体的质量试验和检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