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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研究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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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研究》,作者:王新欣著,出版社:中国法制。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1]。成立于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2]

内容简介

讲授破产法、企业公司法课程,并且在社会上为法院系统、律师系统、其他大学以及一些大型企业讲授破产法、企业公司法等法律的培训课程。在我的学术研究范围中,破产法是最为重要的部分。虽然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方面也发表了数十篇文章,出版了《公司法》《企业和公司法》等书籍,但破产法则是自己研究最为投入、成果最多的领域。

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不管是社会主义模式的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模式的市场经济,都是其内在规律使然,而破产法则是市场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破产法学作为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中越采越重要的一门学科,已成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但在22年前,也就是1986年我研究生毕业留校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之际,中国应不应当制定破产法、建立破产制度,仍然是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

我国的破产立法经历了复杂的发展过程。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旧破产法)。旧破产法共6章43条,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该法规定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当时尚未制定)实施满3个月之日生效实施。后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制定实施情况,旧破产法从1988年11月1日起生效实施。

作者介绍

王欣新 男,1952年5月26日出生于北京,汉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兼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担任多家中外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的破产法专家顾问。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学术研究方向:破产法、企业公司法等领域。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等报刊杂志发表二百余篇学术论文,出版书籍五十余部。

参考文献

  1. 我国出版社的等级划分和分类标准,知网出书,2021-03-01
  2. 出版社简介,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