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學和磁性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磁學和磁性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是在1934年建立的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近代磁學研究室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的,1951年正式組建成磁學實驗室,1987年被批准為中國科學院磁學開放實驗室,1990年經科技部和中國科學院批准成為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 磁學實驗室的研究方向是:以磁性物理的基礎研究為指導,以有重大應用背景的材料--稀土過渡族金屬間化合物和氧化物、自旋電子學等為重點,開展物質的基本磁性和磁電、磁熱、磁光等效應研究,探討從微觀電子結構、介觀、界面及複合相到宏觀磁性之間的內在聯繫,探索新材料[1]和新的人工結構材料的磁性物理學。
目錄
研究內容
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以磁性物理的基礎研究為指導,以具有重大應用背景的磁性材料為對象,開展物質的基本磁性、磁輸運和宏觀量子效應以及磁、電、熱、光交叉效應研究,探討微觀電子結構、表面和界面效應與宏觀磁性的內在聯繫,探索新的磁性材料和新的人工納米結構材料與器件。
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內容
1.磁性理論
研究Mn12, Fe8 等納米分子磁體的磁性理論及宏觀量子效應
2.納米自旋電子學研究
研究自旋電子在納米尺度下的輸運特性,探索新的磁電子材料,設計新型磁電子器件。
3.氧化物的巨磁電阻效應
研究稀土-過渡族氧化物的結構、磁性和磁電阻效應,以及產生巨磁電阻效應的物理機制。
4.稀土-過渡族化合物的結構、磁性與磁熵變以及納米晶稀土永磁材料和物理研究稀土過渡族金屬間化合物的晶體結構、磁結構、內稟磁性、相變和磁熱效應,以及磁熵變的物理機制。
研究納米晶稀土永磁材料的結構、微結構、疇結構、相結構與永磁性,納米晶稀土[2]材料的永磁理論。
5.磁性材料的晶體結構和磁結構分析
利用中子衍射和X射線衍射方法,研究磁性材料的晶體結構和磁結構,探討磁結構與磁性的關係。
6.磁性單晶的生長和物性
磁性單晶的生長、大磁致伸縮、形狀記憶和大應變效應的研究。
7.原子力和磁力顯微學
研究磁性材料的磁疇結構、磁化過程和反磁化過程。
8.高分子/納米磁性材料和生物磁性
研究高分子/納米磁性材料的微波特性以及生物磁性。
9.磁性材料的超精細相互作用
利用穆斯堡爾波譜學等核技術,結合電子結構計算,研究磁性材料微觀磁性與宏觀磁性的內在聯繫。
管理條例
為在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內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使各項管理工作行之有效,並最終促進科研學術水平不斷提高,制定本管理條例。
本管理條例制定依據是《國家計委關於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和《中國科學院開放研究實驗室管理辦法》,經室務會廣大會議討論、領導審批通過,將在現行各項規定的基礎上不斷完善。
自本管理條例生效之日起,實驗室各項工作的進行,必須遵守現行條例。如發現確有需要修改和完善之處,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修改意見,以便於本條例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但在新的修改條例確定之前,必須按照現行條例執行。如確有特殊情況,可經室務會討論通過後,作為補充規定執行。
組織結構
1. 中國科學院是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主管部門,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簡稱物理所)是其承擔單位。
2. 實驗室的固定人員全部隸屬於物理所,應遵守物理所的有關人事、財務、管理等各項有關規定。在科研學術方面的組織管理相對獨立,實行學術委員會評審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
3. 實驗室設室主任一人,經物理所推薦後,由中國科學院聘任,每屆任期五年。實驗室設副主任二至三人,由主任提名,經物理所同意後報中科院備案。設學術秘書一名(兼)和行政秘書一名。實驗室的各項工作由室主任全面主持和負責,副主任協助展開。由主任、副主任和實驗室支部書記構成室務委員會(簡稱室務會),處理日常事務。較重要的事務將在擴大的室務委員會討論處理。擴大的室務委員會包括正副主任、院士、學術秘書和所有課題組長。
4. 學術委員會負責討論實驗室的學術方向。學術委員會由本學科領域內高水平的科學家(包括物理所內外)組成,其中所外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二。學術委員會主任由中國科學院批准聘任;學術委員經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推薦,報中國科學院批准後聘任,每屆任期五年。
5. 室務會的具體責任包括:對課題進行組織、指導及檢查;組織國內外學術活動;人才培養;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工作;定期對國家實驗室的實驗工作、科研成果和人才培養等做出評議和提出指導意見。
6. 實驗室下設辦公室,設行政秘書一名,經物理所有關部門與室主任協商後聘用,協助主任組織和協調實驗室的日常工作,以及處理其它事務。其具體職責包括:進行成果、發表文章的統計和建立科技檔案;對收到的文件、信函進行分類處理和傳達,草擬並發出通知和信函;收集統計有關資料、整理保存歷屆會議記錄;總結評估材料;編寫實驗室的年報、磁學室固定和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及接待實驗室客座人員和來訪學者;建立來訪、出訪人員信息檔案;負責實驗室客座人員的補貼發放,處理雜項零星開支及報銷;以及室主任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7. 實驗室下設若干課題組。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課題組同時也可能是凝聚態中心的課題組。課題組的正式成員由實驗室的固定研究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課題組在經費和具體課題的運作上具有相對獨立性,但須接受實驗室、物理所以及上級部門組織的課題方向和成果的評估。
人員管理
1. 課題組內聘任和辭退固定人員時,應先由課題組長提出建議,經室務會討論並做出決定,然後向所里提出申請。室務會討論通過後,向物理所提出招聘 「院百人計劃」及其他優秀人才。臨時工的招聘和解聘由課題組長提出申請,室務會討論決定後報所里批准。
2. 流動人員包括碩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後。人員的確定、課題的安排由課題組長負責。
3. 出國管理:根據所里出國有關規定,由出國人提出申請,課題組長簽字同意後,經正副主任中的任何一人同意即可到所里辦理出國手續。出國期間的一切問題由課題組長負責。需要延長國外工作時間的由個人提出申請,課題組長在其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向實驗室主任或副主任遞交申請,經批准後上報所外事部門和人教處。對出國逾期不歸而又未提出延期申請者將按照所里的外事管理條例執行。
4. 出國開會事宜,由課題組長負責。
5. 國內開會管理:參加與自己專業密切相關的會議,由課題組長批准並從課題經費支付費用。
6. 凡要離開實驗室的固定人員,根據物理所聘用合同書的要求,應提前30天向室主任遞交辭職申請。根據工作需要,室主任有權延緩或拒絕固定人員在任聘期間提出的辭職申請,並對擅離職守、危害實驗室工作者給予處罰。對工作質量低劣、不稱職或嚴重違反實驗室管理條例且拒不悔改的人員,室主任有權根據物理所聘用合同制的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解除聘任。
7. 客座人員分三種:第一種,是指課題組聘任的兼職研究人員、特邀訪問學者和科技人員等編制不在本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其人員由課題組長根據實際需要聘任。第二種,是聯合培養人員。包括博士後、博士生和碩士生等。第三種,是培訓人員。即以進修為目的在本實驗室從事各類工作的人員。在本實驗室進行工作的客座人員要接受實驗室的統一管理,遵守各項管理條例和規章制度,若因違反規程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由本人承擔責任。在協議期或合作期內,客座人員不得隨意終止或違反協議;對客座人員的工作情況,課題組長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和考查,對不能勝任者或工作時間不能保證者,課題組長可以修改或終止協議,甚至予以解聘。
8. 在實驗室內,客座人員與固定人員在學術上地位等同。如: 可經一定審批手續,以實驗室的名義,參加學術活動和享受辦公用品、保健津貼等。實驗室將以一定方式給予客座人員的相應生活補貼。
方向課題
1.學術研究方向
主要從事磁性材料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具體指以磁性物理的基礎研究為指導,以有重大應用背景的材料─稀土過渡族金屬間化合物和氧化物、磁性多層膜、巨磁電阻材料等為重點,開展物質的基本磁性和磁電、磁熱、磁光等效應研究,探討從微觀電子結構、介觀、界面及複合相到宏觀磁性之間的內在聯繫,探索新材料和新的人工結構材料,進行新型交叉學科和磁學理論方向等研究工作。
2.課題
1) 各課題組的研究課題在圍繞磁學實驗室的研究方向展開。鼓勵開展交叉學科和前沿領域的研究,並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實驗室要發揮傳統優勢和現有條件。我們不鼓勵在磁學實驗室內部做與磁學研究方向無關的課題。
2) 各課題組要有明確的學術方向和課題,一個小組內部的方向應該是一致的,可以有幾個課題,但不應是拼盤。
3) 各課題組在實施課題計劃的過程中應該有一定的自由度。組長有權統一調配組內成員的研究工作。組內成員的工作要圍繞本組的工作展開。
4) 室務會和學術委員會負責對實驗室的工作方向提出建議直至調整。必要時,室委會有權對某些課題進行統一組織、共同攻關。
5) 課題組長應按規定日期向實驗室匯報工作,每年向學術委員會作學術報告,有關書面材料需交實驗室辦公室備案。
6) 實驗室鼓勵合作研究,或自帶課題和經費、利用實驗室條件進行工作的國內外科學工作者。
經費
1. 實驗室的公共經費由國家主管部門和中國科學院等單位撥給;由物理所財務科根據國家規定的科研單位財務制度對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
2. 實驗室公共經費管理:實驗室的公共經費的支付範圍包括:公用辦公室的房租和水電費,經室務會討論通過的公用設備建設費,與實驗室管理有關的出差、開會、辦公運行、學術交流、招待費。具體規定見<<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管理細則>>。室主任、副主任可以審批一般的行政及日常開支。重大費用的使用須由室務會進行討論。
3. 課題組申請到的經費使用和審批權在各個課題組。博士後、研究生研究津貼全部由課題組負責支付。
4. 室務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從實驗室經費中調撥經費用於臨時性的攻關任務。
5. 測試組的相關人員、設備運行及維護費用另有細則規定。
設備管理
實驗室(包括各課題組)的所有儀器和財產屬於實驗室,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實驗室的儀器管理條例如下:
1. 實驗室的公共儀器指用實驗室的公共經費購買的儀器設備,包括測試組負責管理的所有儀器,和實驗室委託課題組管理的儀器。測試組負責管理的公共儀器的的運行和維修費由測試組承擔。重大維修項目經室務會討論通過後由實驗室承擔一部分或全部。實驗室委託課題組管理的公共儀器的運行和維修費由相關課題組承擔。
2. 測試組負責管理的公共儀器向室內外開放,實行有償服務,由測試組有關人員負責。實驗室委託課題組管理的公共儀器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向室內其他課題組開放,費用由室務會討論決定。
3. 各課題組用課題組經費購置的的儀器由課題組負責其運行和維修。如果有其它組內的人員要求使用,該儀器所在的組要積極配合,運行費應協商解決。
4. 未經室務會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其使用或保管的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帶出本室,不得外借、出租或它用;不經課題組長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調換或報廢課題組內儀器及說明書。大型設備報廢前應書面上報實驗室,經室務會批准後生效。
5. 無論是公共使用的儀器還是課題組負責使用的儀器,其直接看管人有義務將設備的主要技術資料及驗收報告保存好。公共儀器的技術資料要送交測試組存檔。
6. 每台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必須建立技術擋案,制定「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並設有專人負責儀器設備的保管、操作、維修維護、改進更新和發展研製。必要時可特邀客座技術人員協助進行。
7. 儀器設備應有運行記錄,記錄操作人員、日期、時間及運行情況等。若發生重大故障或損失,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負責人,組織修理,並詳細填寫報告單,經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實驗室主管領導查清原因,並作出相應處理。
8. 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所用設備的「技術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客座人員要在經過技術培訓,經負責人允許後方可在固定人員的指導下操作或獨立上機,並服從實驗室的統一安排。遇異常情況或故障,操作人員應及時向設備負責人反映,妥善解決。凡不遵守實驗室管理條例,故意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且不聽從勸告者,有關設備負責人有權提出質詢或取消其操作資格,並上報實驗室妥善處理。凡屬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損失者、保管不妥或違反安全條例而發生失竊、災害以及破壞者,對所造成的損失,操作人員所在課題組應及時進行賠償,本人應作出檢查,並負擔相應的責任。由於自然損耗和意外事故,經實驗室主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鑑定後作出結論,並在設備損壞報告單上簽署處理意見,可免於賠償。
9. 專門負責儀器設備人員在長期離開崗位時,應認真做好儀器的交接工作。由有關負責人和即將接管的技術人員共同辦理交接手續。
10.實驗室所屬儀器、設備及其技術資料一律不得擅自帶出本室。未經批准, 不准將實驗儀器設備改進的技術細節、實驗數據及結果泄露他人,違者按保密規定處理。
交流合作
我們積極鼓勵在磁學室進行各種學術交流與合作。
1. 實驗室內部交流:實驗室將頻繁組織全實驗室內部學術報告,報告形式可以多種多樣。職工和學生都有義務每年作一次報告,可以介紹工作進展,也可以介紹一個課題或方向的進展。
2. 實驗室外的交流:將不定期地邀請水平較高的室外科學家作學術報告,並付給酬勞費。
3. 合作研究:我們合作的最終目的是提高我們的學術水平。在國外開展的合作將以獲取最新信息和先進儀器的使用為目的,在國內的合作將以開發我們的儀器和條件為主從而獲得較好的結果。
衛生安全
實驗室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本室的有關衛生安全條例和注意事項。
1. 下班前認真檢查水、電、燈、窗、門是否關好,防止水、火災,以及盜竊等事件的發生。
2. 非實驗需要,不得用電爐。
3. 實驗室內不得抽煙。
4. 化學藥品、原料應專櫃管理,易燃、易爆藥品放在通風櫥中,並遠離火源。
5. 有毒氣體的氣瓶及管道系統要密封,以防漏氣。
6. 實驗完畢後,必須打掃衛生, 清洗和整理實驗用具,擺放整齊,保持整潔良好的工作狀態,以便養成高素質的工作習慣。
成果獎勵
1. 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所有人員(包括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凡利用我室的科研條件,在實驗室工作,學習和訪問期間所做出的一切科研成果均屬於中國科學院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在申報成果、撰寫論文與研究報告和專利申請時應註明我室為完成單位。磁學實驗室全稱為:
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中文)
2. 在我室訪問的客座人員(包括高級訪問學者和學生)的單位署名權應根據雙方單位的貢獻來確定。對於長期在我室工作(半年及半年以上),主要利用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思想、儀器設備和其它科研條件所做出的成果和貢獻,第一完成單位應為磁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客座人員所在的工作單位的署名權及排序可根據其貢獻大小,由客座人員(guest)與我室相關人員(host)協商解決。
3. 實驗室的獎勵經費主要來自於運行費和其它以實驗室名義獲得經費的提成,以及對外服務費用,將用於對實驗室人員的工作獎勵。一般工作成績獎勵的範圍包括:成果獎,文章發表情況,專利申報情況等。具體細則詳見《研究成果獎勵細則》,特殊情況由室務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