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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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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是指反映并维护一定社会形态或社会结构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包括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制度。
其中,社会的经济制度,即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性质。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项制度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制度,又为经济制度服务。
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因。[1]
宪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包括国家制度在内的一定类型的社会制度。
定义
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
社会制度分为3个层次: [2]
①总体社会制度,或曰社会形态,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②一个社会中不同领域里的制度,如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
③具体的行为模式和办事程序,如考勤制度、审批制度等。
美国社会学家C.H.库利和K.戴维斯认为制度是大量规范的复合体,是社会为适应其需要用合法形式建立起来的,强调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及制度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这种观点一直沿袭下来,并为许多社会学家所接受
历史演变
曹冲·文为心声提出社会制度是行为规范的形态,是社会发展的形式,是组成社会结构的基础。是由意识和具体行为规范建立起来的,并在社会上具有合法性和重要地位。
本质
制度就是规定。社会制度简单的点说就是对社会的规定。它规定着社会的性质,是一套人民必须执行的强有利的行为规范。是一时期稳定的社会关系。从猿向人转变,群向社会转变的同时,制度也就逐渐的产生了。国家的建立是制度形成的标志。从人类发展的历史上看,社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到今天的制度形式,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这是我们对制度的一般性认识。这样的理解是对的。可是,对于制度的本质,我们就有必要做更深一层次的探讨。我们要明白,我们讲的制度是社会的主动行为认识,这与群的自发的本能行为是不同的。虽然,本能与主动都是群体在活动中因需要而产生的。但主动的社会制度,反映的是社会人的整体意志,是对社会群体的认识与把握。能动的认识社会,是人认识社会的开始。
从制度的产生上看,制度是因社会的存在发展的需要而确定的。它反映的是人的利益,是一时期的社会认识上的公平与正义。它具体的表现就在法律、法规、与道德上。这说明,社会制度的本质就是人的认识,是对社会中具体的人与人关系的反映。
说制度是认识,是反映,这是从社会的生产实践的角度上讲的。人在实践中不仅认识了事物,也认识了行为的本身。在社会的实践,即两种生产中,用怎样的方法生产也是实践(一种生产方式会有不同种方法)这实践的目的就是认识最有价值的科学的方法行为。这是具体条件上的行为,制度认识反映的就是这条件上,在生产中各种社会关系的现实。即怎样生产的认识。
各种社会的关系是复杂的,但也不是没有规律的。社会是人联系在一起的现象,是人的对立统一。而一时期的社会制度,有是在具体的生产条件上,因社会的存在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所以,这制度反映的是社会的认识。是社会的人对利益公平、社会正义在一定上的认可。
类型
按形成的过程可分为:
按发挥功能的方式可分为,统制性制度和操作性制度;
按对个性形成产生的影响可分为,原生制度和派生制度;
按形成的过程可分为:
按发挥功能的方式可分为,统制性制度和操作性制度;
按对个性形成产生的影响可分为,原生制度和派生制度;
按社会功能体系可分为,关系性制度、调整性制度、文化性制度和调整关系性制度等;
构成
主要包括:
①观念,是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某种制度产生及施行的合理性根据;
②规范,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规范,是制度的基本内容;
③组织,是保证社会制度实施的实体;
④设备,包括物质设备和象征设备在内。
特征
主要特征有:
①普遍性。家庭、经济、政治、教育、宗教等人类社会的主要制度,普遍地存在于一切民族、国家和社会中。它对所辖范围内的人们均无例外地发生制约作用。社会制度的普遍性,是由人类基本需求的相同性决定的。
②相对稳定性。尽管制度随社会发展以及时空条件的不同而变化,但它又是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一经确立就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制约人们的行为,即使存在的基础丧失之后,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作用。
③复合性。任何一种制度都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与其他不同层次的制度相配合,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如家庭制度就包括婚姻、生育、亲子、继承等具体制度。
功能
不同层次的社会制度产生不同的功能,其影响和制约的范围也不相同。总体社会制度决定着该社会形态的
性质,是制定各种制度的依据。不同领域里的制度决定各种具体模式和规则。一般说来,社会制度具有如下功能:
①行为导向功能。通过权利和义务系统确定个人的地位和角色,为人们提供思想和行为模式,使其较快地适应社会生活,以避免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
②社会整合功能。作为规范体系的社会制度能协调社会行为,调适人际关系,发挥社会组织的正常功能,清除社会运行的障碍,建立社会正常的秩序。
③传递与创造文化的功能。制度通过保存与传递人类的发明、创造、思想、信仰、风俗、习惯等文化,使之世代沿袭,并在空间上得到普及。同时,制度促进文化的累积与继承,推动人们创造新的文化。制度的负功能是,已经建立的制度常常代表社会上的传统行为模式,容易产生刻板、僵化的倾向,不易随时代的发展而及时变迁,从而使得社会制度对个人行为与社会发展起一定阻碍作用。制度的功能还可分为外显功能与内隐功能。外显功能是与制度的目的直接相关的,内隐功能是在实现外显功能过程中带来的非预想的结果。如教育制度的外显功能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内隐功能是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的知识和能力。
生命周期
每一种制度的建立都有其客观根据,但制度有一个形成期,即制度化的过程。在这个时期,制度是不够完善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扩充。处于效能期的制度在发展演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障碍和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调整不适应的部分与环节,使之继续发挥其效能。有的制度,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赖以生存的基础已不复存在,这时就必须及时建立新制度来代替已经过时的制度。
实践内涵
社会制度的本质是认识,是对社会在两种生产中对生产关系的规定.这认识是主观的,但它是反映客观的主观,即是对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上社会存在发展需要的反映。(这里我们要明白的还有,一社会群体所处的环境不同,同样的生产条件上,生产的关系也会有不同。)生产的条件,主要的有技术水平、认得素
质、工具的先进、生产所需要的资料等多方条件。这存在发的需要,是社会稳定进步的需要,是一定生产条件上的公平正义。不过,我们也要认清,这存在是指社会的生产条件。而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的认识。社会意识有多中的社会意识形态,如历史、哲学、法律、意识等,这多是不同的社会认识的表达形式。
社会是人联系在一起的现象,是人的对立统一的存在形态。生产这实践的联系是社会的主动行为。社会这存在的形态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上,怎样的生产(建立生产关系),形成生产的方式,其不只是单纯的物质条件问题,是条件与社的主动的认识决定的。而主观的东西是社会意识的范畴。如果,我们把社会存在理解为生产的方式。
国家的建立,就标准着社会有了主动的认识能力。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要透彻的理解它,就要历史的,从实践的过程中来认识。这就是认识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用静止的形而上学的方法是不能理解的。存在决定意识,就是这历史观点的总的反映。也就是说生产条件的决定社会意识,是实践上的社会生产的结果(与目标认识的物质决定意识是不同的实践过程方面)。
理论基础
社会存在是怎样的决定社会意识的。这里有必要先说一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什么是经济?经济就是社会的从生产到消费的活动。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的自身的生产来消费,社会自身的生产是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来消费,这就是经济的生产与消费的全部内容。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实践与认识的关系。这实践就是指实践行为本身,即社会的生产方式。从实践的角度讲,经济基础就是一定生产关系上的社会综合生产条件。生产关系与生产条件就是经济的决定性的两个方面。而上层建筑则就是指组织生产、在生产实践的需要认识上,形成建立的为社会服务的领导管理的机构团体。
上层建筑是"认识",是在生产实践的需要认识上形成建立的。所以,上层建筑的机构团体就是社会生产实践的主导实现的作为者。没有有效的国家机制,就不能反映社会的要求。更不能保证生产的科学性。有效的国家机制是什么?就是完善的社会制度,即政治、经济、文化的制度。没有这些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不能实现。认识的实践的认识,正确的认识来源于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存在决定认识。有了客观的认识,才能有科学的社会制度。
发展道路
存在是发展的存在,发展是存在的发展,任何事物都是存在与发展的统一。社会是人在自然环境下存在发展的需要,是人对立统一的联系在一起的现象。这告诉我们,社会的存在发展需要,规定着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物质资料的生产、与社会自身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发展的需要,没有那个都不行。所以,两种生产的需要也是社会存在发展的需要。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物质资料生产需要的按劳的私有,与社会自身生产需要的按需的公有的前提下,人在存在发展面前,唯有的选择就是满足两种生产。要保证自己,也要保证社会。所以,我们讲是公有与私有规定了社会的本质。社会的人能这样的认识,是社会在两种生产实践中实践的结果。社会是发展的存在。在两种生产中,生产的条件会不断的发展,生产的需要会使人的认识提高。也就是说,社会的认识是社会的生产条件决定的。这是存在决定认识。有了社会的人的认识提高,在生产使社会存在发展的环境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人与人的联系才能变化发展。
这是社会存在发展的需要。这是环境条件决定了存在的社会。这样的联系是社会存在发展的需要规定的。是社会的人的人认识提高的情况下实现的,是社会的认识,是生产实践的结果。不过,这里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本质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不同的。联系的抽象的,关系是具体的。
我们以往常讲的生产关系,其实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关系。不过,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关系也好,是社会自身的生产关系也好,那一个关系都不能独立存在的。是那个关系都不能超出社会存在发展需要的,社会在另一生产上的最低生产需要。没有一方就没有另一方。也就是说,本质的联系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实质。 按以前的思维是不易理解的。我们可以把社会看成一群人(其实就是)他们在自然界中,一面物质生产,一面自身生产。因那个都需要,所以这群人之间的联系在生产条件发展的情况下,在人的发展驱使下,不断变化,社会才发展了。
制度权力
经济,学者都只是把它看成是纯生产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利益公平的斗争。作为人类的生产实践,即物质资料的与社会自身的,即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从经济上讲是生产与消费,从政治上讲就是人的权利与利益公平的斗争。
文化制度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的体系。文化是广大劳动人民在历史的生产劳动中创造的。不同的文化是有利于社会的认识提高与发展的。 社会是一个大的集体,上层建筑的、即政府机构与社会团体的存在,不是那个人建立的。
社会形态与社会制度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一定的社会形态总是要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形式呈现出来,社会制度也被视为社会形态的同义语。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进步就是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实现的。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从理论上破除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制度属性的陈旧观念,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