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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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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格(しゃかく)是日本神社的格式。基于祭政一致,由朝廷等所定。[1]
目录
上古社格制度
古代社格制度
官社(式内社)
受国家保护的神社可全部称作“官社”,通常指接受朝廷祈年祭班币的神社。此制度之起始年代不明,但是由大宝元年(701年)的大宝律令明文规定。在古代只有断片的关于官社的纪录,但是现存律令时代末期的法令‘延喜式’(延长5年(927年))中有官社的记载。
‘延喜式神名帐’中记载的神社称作式内社(しきないしゃ),在‘延喜式’的时代明确的存在,延喜式神名帐却无记载的神社称作式外社(しきげしゃ)。式内社有2861社。这些是当时受朝廷重视的神社。式内社之中,包含所有祭祀古来即以灵验著称的名神的神社,这些神社称作名神大社(名神大)。在‘延喜式’的时代,官社制度已无法充分发挥机能,但是“式内社”在后世作为代表格式高的神社的社格,非常受到重视。
官币社是接受神祇官币帛(《周礼·秋官·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故。”六币即币帛。‘延喜式’币帛品目:布帛、衣服、武具、神酒、神馔,以及称之为纸垂的祓具,或称大币、大麻,而非钱币)的神社,国币社是接受国司币帛的神社。各定有大・小之格。当初全部的官社都接受神祇官直接奉币,但是远国的神社受限于时间,由国司代理,所以有官币社・国币社之别。但是,远国也有重要的神社是官币社。
社格顺序如下。
- 官币大社
- 国币大社
- 官币小社
- 国币小社
国史见在社
国史见在社(こくしげんざいしゃ)是六国史中有记载的神社。也称作国史现在社・国史所载社。但是,“六国史”中有记载的神社几乎都是式内社,所以通常用来指式外社。属于格式高的神社,在后世受到特别的重视。
中世社格制度
一宫
一宫是国中最有力的神社。国司前往任国赴任时,必须巡拜任国内的神社,称作神拜。其中最有力的神社称作一宫,最先参拜,依不同国别也有二宫、三宫存在。一宫无明确规定,所以依神社的盛衰,在不同时代也有不同。从平安时代后期,始于地方,最后畿内也定下此制度。
总社(惣社)
国司在神拜的时间和劳力,在国府付近的神社进行合祀。此为总社(惣社)。
国司奉币社
国司奉币社是各国的国内神名帐中记载的神社。国内神名帐是国司在神拜之际的参拜神社表。但是,只现存一部份,现存的部份也多是写本或抄本,正确的实体、总数等不明。
二十二社
二十二社(明神二十二社)是国家发生重大事、天变地异之时,接受朝廷奉币的有力神社22社。
近代社格制度
近代社格制度是明治维新之后,参考延喜式的社格新制定的社格制度。明治4年(1871年)5月14日,公布“官社定额”“神官职制”等规则,这些规则,不但确立神道为日本国教的地位,也明确划分了神社的等级。日本盟军占领时期,因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的神道指令而废止。
近代社格制度的社格顺序如下。
- 神宫(伊势神宫)(最尊贵的神社,不适用社格制度)
- 官国币社(官社)
- 官币大社
- 国币大社
- 官币中社
- 国币中社
- 官币小社
- 国币小社
- 别格官币社(1873年增列)
- 诸社(民社)
- 府社・县社・藩社
- 郷社
- 村社
- 无格社(神社明细帐中有记载(公认存在),但是无社格的神社)
上记的近代社格制度之外,也有以下的制度。
台湾的神社
以台湾曾有的神社为例,日治时代第一座为拉拢人所建的开山神社与现今唯一留存的桃园神社都是县社;另外,供奉对象不分台日,旧址位于现在台北南海学园的建功神社及新竹神社、台中神社、嘉义神社等为国币小社(依时间次序设立 )。日治时期台湾最高等级的二个神社,则为主祭北白川宫能久亲王的台北市台湾神宫(官币大社)和台南市台南神社(官币中社)。
现代的制度
战后,神社脱离国家管理,社格制度也被废止,所以现代不存在社格。但是,旧制度的社格称呼仍被使用。例如“式内社”或“一宫”,近代社格制度的社格则表记为“旧社格”。
包括宗教法人的神社本厅,从包括的神社中选定的别表神社、由各都道府县神社厅独自制定的制度上的称呼,虽然只是事务上的用途,但是有时也被视为社格的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