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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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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

科创板,英文是Sci-Tech innovation board (STAR Market),是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1]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2]

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3]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8月8日,第二批科创板公司挂牌上市。

2019年8月,为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4]

政策背景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已有授权,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实施进展

2018年1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研究制订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方案,向市场征求意见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

2019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就《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5]

2019年2月13日,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行业专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创投机构和科创企业代表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建议。

2019年2月20日至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围绕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带队赴上海听取市场机构对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建议,并调研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改革准备工作。

2019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签署第153号令和第154号令。第153号令说,《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154号令说,《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

2019年3月4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正式发布,科创板配套规则进一步明晰。

2019年3月15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与《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18日,科创板发审系统上线。

2019年4月,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上交所交易大厅举行。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工作部署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经相关程序,上交所设立了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程钢,省科技厅副厅长夏辑,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介绍《安徽省聚焦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打造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的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9年4月24日安徽《聚焦高新产业“硬科技”打造上市融资“孵化器”》安徽首批787家皖企挂牌科创专板。[7]

2019年6月13日,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仪式。

2019年6月15日,券商完成科创板技术通关测试。

201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全新板块。截至上午9时31分,科创板首批上市的25家公司全线上涨。[8]

2019年8月8日,第二批科创板公司挂牌上市,它们分别是晶晨股份、柏楚电子。[9]

截止2019年10月28日,共有59家科创企业获得发行注册许可,其中36家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市场定位

设立科创板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在这样的市场定位下,科创板要顺利落地生根、茁壮成长,很关键的一点是要打好“创新牌”。

从市场功能看,科创板应实现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更加深度的融合。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在这方面常常会感觉力有不逮,科技创新离不开长期资本的引领和催化。资本市场对于促进科技和资本的融合、加速创新资本的形成和有效循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年,中国资本市场在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上,已经有了很多探索和努力,但囿于种种原因,二者的对接还留下了不少“缝隙”。很多发展势头良好的创新企业远赴境外上市,说明这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设立科创板,为有效化解这个问题提供了更大可能。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科创板从一开始就要肩负的重要使命。

从市场发展看,科创板应成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监管部门已明确,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这一点非常重要。增量改革可以避免对庞大存量市场的影响,而在一片新天地下“试水”改革举措,快速积累经验,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最受关注的注册制为例,在市场中已经讨论多年。此次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既是呼应市场需求,又有充分法律依据。几年来,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资本市场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也为注册制试点创造了相应条件。注册制的试点有严格标准和程序,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可以说是为改革开辟了一条创新性的路径。

从市场生态看,科创板应体现出更加包容、平衡的理念。资本市场是融资市场,也是投资市场。科创板通过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化安排,将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与此同时,投资者也是需要被关注的一方。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上,科创板一方面要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同时,应通过发行、交易、退市、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让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与投资者携手共成长,科创板定能飞得更高、走得更远。[10]

社会意义

中央决定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上交所发挥市场功能、弥补制度短板、增强包容性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突破口和实现路径。[11]

服务方案

2019年7月,浦发银行联合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办“金融助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2019并购高峰论坛,并发布业内首个《企业科创板上市投行服务方案》。该方案打造“商行+投行”“境内+境外”“融资+融智+融技+投资”“贷、债、股、资”四位一体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科创企业提供从初创到成熟,从上市前到上市后,从产业发展到并购成长的全面解决方案。[12]

相关问题

随着科创板稳步推进,交易所受理名单逐批公布,各方积极参与的同时,却也出现了一些不理性的行为。最典型的是“垫资开权限”。按规则,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需要此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但在不理性的暴富预期诱惑下,个别不够开立权限标准的中小投资者却在“钻研”、“垫资开权限”。[13]

相关活动

安徽省创新驱动发展,省政府决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聚焦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打造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的实施方案》,助推我省更多科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全力支持科创企业加快发展。今天下午,我们邀请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程钢副局长到会,介绍《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科技厅夏辑副厅长、省财政厅孟照红副厅长,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14]

科创板规则落地 哪些企业可以上科创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