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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四個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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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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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依種族、職業、地域等將社會區分為各種尊卑貴賤階級之制度,為一世襲、封閉而不平等之社會制度。以印度為最著。西元十六世紀,葡萄牙人來到印度西岸之馬拉巴海岸區,發現印度人之特殊社會型態而稱之為種姓制度。[1]

中國古代文獻中對印度一種複雜的等級制度(包括瓦爾那制度和後來從中衍生出的闍提制度)的泛稱,玄奘又曾將它譯稱族姓制度,西方通常把印度的這種制度稱為喀斯特製度。它萌芽於早期吠陀時代,正式產生在後期吠陀時代。最初,祖先來自中亞地區的白種雅利安人自稱為「雅利安瓦爾那」(雅利安含有「高貴」之意,瓦爾那含有「顏色」、「品質」的意思),而稱當地居民為「達薩瓦爾那」(含有「雄者」、「男人」之意)。這樣就有了自以為高貴的雅利安人和把當地居民當作敵對集團的區別。

隨著雅利安人內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時代末期,逐漸發生了平民與氏族貴族的區別,。平民稱為「吠舍」(是氏族成員的意思),而貴族稱為「羅闍尼亞」(是「灼熱發光」的意思,引申為顯貴的首領的意思)。從事祭祀的氏族貴族則稱為「婆羅門」(意思是梵天所生)。從雅利安人與當地居民的一分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與氏族貴族的一分為二和貴族內部的軍事貴族與祭司貴族的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四個瓦爾那的胚胎。[2]

目錄

形成

 
種姓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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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種姓制度分4個階級。婆羅門最高為原人之口、剎帝利是原人之手、吠舍是原人的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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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自吠陀時代,因出生之身分、階級,職業等之不同,而定其種姓,因此乃構成一特異之社會階級制度。古代印度社會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等四等種姓,其後逐漸產生分歧之副種姓與雜種階級,而呈現出宗教、歷史、社會之複雜型態。此外,更由於種族、宗教、職業之差異,至目前種姓數目已達兩千至三千之多。不同種姓之間嚴禁通婚、共食,且具有極其繁雜之戒律與風俗。[1]

婆羅門教宣稱:婆羅門生於梵天的嘴,剎帝利生於雙臂,吠捨生於雙腿,首陀羅則生於腳。這也象徵著他們在社會中與生俱來,不可改變的不同職能:婆羅門負責宗教和文化、剎帝利負責政治和軍事、吠捨負責供養上層種姓、而首陀羅要當牛做馬。至於「賤民」,甚至不是梵天身體所化。

而為了預防低種姓靠婚姻打破種姓藩籬,婆羅門教還規定了種姓內婚制。各種姓必須和同種姓結婚,跨種姓婚姻不但不會提升種姓,反而可能會被打入「賤民」行列。想要改變自己低種姓的處境,這一生就必須嚴守婆羅門教義,安分守己,供養婆羅門貴族,才能在「來世」提高種姓。[3]

婆羅門教的典籍規定了各個瓦爾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爾那的成員的不同權利和義務。

  • 婆羅門(梵 brāhmana)。婆羅門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層級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參與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權力。
  • 剎帝利(梵 ksatriya是「力」、「權力」的意思)。它是從「羅闍尼亞」發展而來的。剎帝利的基本職業是充當武士。國王一般仍屬於剎帝利瓦爾那,但是剎帝利瓦爾那並不限於王和王族。剎帝利是掌握軍事和政治大權的等級。
  • 吠舍(梵 vaiśya)。吠舍主要從事農業、牧業和商業,其中也有人富有起來,成為高利貸者。吠舍是平民,沒有政治上的特權,必須以佈施(捐贈)和納稅的形式供養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不過吠舍還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員,他們可以參加公社的宗教儀禮,因而和婆羅門、剎帝利同樣屬於「再生族」。
  • 首陀羅(梵 śūdra。首陀羅瓦爾那的前身是達薩瓦爾那,首陀羅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內。首陀羅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其中也有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由於沒有公社成員身份,不能參加宗教禮儀,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首陀羅是非再生族。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護的權利。首陀羅從事農、牧、漁、獵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各職業,其中有人失去生產資料,淪為僱工,甚至淪為奴隸。首陀羅作為瓦爾那來說,不是奴隸或達薩。首陀羅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2]

基本簡介

印度種姓制度源於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

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一個底層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會是冷酷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層人之間的自相殘殺,很少有底層人去偷去搶去故意傷害頂層階級的。因為那些頂層高種姓人活動的區域,底層低種姓人根本就不會去。高種姓人打民事官司,對方一般也是高種姓人。也就是說,能跟底層人民發生矛盾,說明他們階層區別不大。在吠舍眼裡首陀羅是底層人,在那些真正的頂層階級高種姓人眼裡,吠舍也是底層人,除非換邦。除四大種姓外,還有大量的「第五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又稱「賤民」或「達利特」,他們多從事最低賤的職業。賤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種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廢除種姓制度的情況下,種姓制度思想的殘留依然影響着印度人比如不敢對高種姓開槍。首陀羅被吠舍歧視,低種姓=低道德會成為普遍觀念。首陀羅之所以窮是因為他們懶,同情首陀羅以至義務幫助他們或結婚就是雜種姓或聖母,而婆羅門能力以外的資產等於零。首陀羅不管遭遇了什麼,高種姓會覺得是因為懶,不能給福利養懶人。天真的吠舍有時會認為自己靠近高種姓會受到神的庇護很安全,然而婆羅門和剎帝利一紙文書就能把充滿優越感的高級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羅。印度毛派首陀羅造反,吠舍被共產,婆羅門和剎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發達和較發達國家的外國人天生自帶剎帝利身份。

同時,各種姓派生出許多副種姓(或稱亞種姓、次種姓),進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除四大種姓外,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所謂「不可接受的賤民」,又稱「達利特」。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種姓世襲,不易更改。社會地位高低、經濟狀況好壞,大多與種姓有關。儘管印度獨立以來,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幾千年來種姓制度造成的種姓歧視在印度不少地區、尤其是農村仍相當嚴重。

因為階級過大就會變成種姓,一但種姓完成低階層上升基本不可能,印度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雖然種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廢除多年了,印度的種姓制度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只是存在於觀念之中,而觀念這個東西,是會隨着經濟社會科技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斷進步的。印度在教育和經濟上的發展,正在迅速的摧毀種姓制度在民間的根基。從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額」比例,以便增加社會低種姓群體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其中在印度理工學院、印度管理學院以及全印醫學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將來自低種姓家庭的入學名額從原來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學則提高到27%。此舉引發了高種姓學生抗議逆向歧視,然而這項規定卻堅持了下來。

印度明令廢除

1947年,印度脫離英國殖民體系,宣布獨立。種姓制度,也隨之在法律地位上正式被廢除。

印度憲法第15條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種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視。為了保證低種姓和賤民,其中賤民回到人籍,並能在政治與教育方面的權利,印度特意頒發了「保留政策」。政治方面,在議會兩院為低種姓和賤民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教育方面,在中央大學和私立高校中單獨為他們保留學習名額,名額總體比例達到49.5%,同時受補助學校(民辦公助)須提供最低限度25%的免費學額。並為進入本科與研究生階段的「賤民」學生提供資助計劃。

如今,印度人的身份記錄里不會再有任何關於種姓的記載。但種姓制度在今天的印度社會,依舊擁有巨大的影響力。地位最高的婆羅門大約僅占印度總人口的5%,依然擁有接近一半的國會席位。

印度人民靠手腕上的繩子以及名字判斷階級。印度人手腕上的繩子叫做「梵線」或是「聖線」。婆羅門佩戴棉線,剎帝利佩戴亞麻線,吠舍是毛線,首陀羅和賤民佩戴塑料的或者不佩戴。[4]

宗教的支持與反對

支持種姓制度之宗教為婆羅門教與印度教。至於佛教,則反對此制度而提倡平等主義,佛陀否認種姓之絕對性,尊重人類理想之實踐,然其理想在教團組織中得以實現,卻無法改變整個印度,終遭遏阻而消失於印度本土。耆那教則與種姓制度妥協,故至今猶存。回教入侵時,對種姓制度僅能作地域性之解除。至近世,印度教毘溼奴派之羅摩難陀亦否認種姓制度,高倡人類平等。其後,印度教之改革者如喀比爾、那那克等,皆反對種姓制度,惟終未能徹底改革印度社會。[1]

參考資料

  1. 1.0 1.1 1.2 慈怡法師主編. 種姓制度. 佛光大辭典 (中文). 
  2. 2.0 2.1 剎帝利的起源是什麼?身份地位怎麼樣. 趣歷史. 2019-02-13 (中文). 
  3. 難解的桎梏:為啥說種姓制阻礙了印度的發展?. 2019-10-31 (中文). 
  4. 印度婆羅門到底有多橫:永遠的特權階層. 每日頭條. 2018-12-0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