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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仔门电厂为国定古迹原称“竹子门发电所”,位于现在的高雄市美浓区,是台湾第三座提供民生用电的发电厂,也是南台湾第一座发电厂。
历史沿革
- 竹仔门电厂兴建于西元1907年,系当时总督府在进行水利事业,发现埤圳的落差不仅可灌溉用,尚可利用做水力发电。因而制定“官设埤圳规则”,将电气事业作为水利事业的附带事业,并于1910年1月正式供电。[1]
- 1945年(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同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接收台湾,由于竹子门发电所几乎未受战争波及,成为当时南台湾的重要电力来源。
- 1950年(民国39年)竹子门发电所随著台湾电力系统迅速修复以后,台湾进行多项大型水力发电建设,竹子门发电所的重要性逐渐下降,再度成为备用电力,并改称“竹仔门发电所”。
- 1963年(民国52年),再更名为“竹门发电厂”。
- 1977年(民国66年),台湾电力公司进行组织精简,竹门发电厂和邻近的土垄发电厂合并为高屏发电厂,并改称竹门分厂。
- 1990年(民国79年)由于机组老旧,原拟拆除重建,但因为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在部分台电员工和地方文史工作者的争取下获得保留。
- 1992年(民国81年)被指定为三级古迹。
- 1997年(民国86年)台电组织精简,高屏发电厂竹门分厂改为“竹门机组”。
- 2003年(民国92年)进一步成为国定古迹,为台湾唯一列入国定古迹的发电厂。
- 2007年(民国96年)为了提高发电量,在厂区内兴建新厂房及发电机组,旧厂房和运转百年的发电机组从此成为文化资产而保存下来,卸下了近一世纪的发电重任。[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