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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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是于西元1936年3月25日第二次伦敦海军裁军会议(Second London Naval Disarmament Conference)举行后,由法国、英国、美国三国政府所签订的军事协约,该条约造就了条约型战舰。
背景
西元1922年签订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西元1930年签订的伦敦海军条约的有效期都于西元1936年12月31日终止。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于西元1935年12月9日在伦敦再次召开海军裁军会议。
裁军会议原本预计在西元1942年新版的条约效期截止之前,能限制各国的海军军备数量,但在西元1936年1月当时海军强权之一的日本宣布退出裁军会议,导致会议结果无法再有效抑制各国军事船舰的数量上限。西元1936年3月25日,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签署了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1] ,条约有效期至西元1942年12月31日止。而意大利则未在该条约上签字。
条约内容
条约主要内容:
- 签约各国的主力战舰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4英寸。
- 航空母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3,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6.1英寸。
- 标准巡洋舰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8,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过6.1英寸,但任何缔约国认其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时,可建造排水量为1万吨的巡洋舰。
- 条约附加规定到西元1937年3月,假如日本与意大利不加入,主力舰的限定自动放宽到标准排水量4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
参考文献
- ↑ 英王乔治五世级战列舰 (1936年),武器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