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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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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能源局(简称能源局)为中华民国经济部所属之行政机关,是全国能源政策、能源费率审议与能源相关产业的最高主管机关。
历史
- 1968年7月,行政院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成立“能源规划发展小组”。
- 1970年1月,能源规划发展小组改隶经济部,并更名为“能源政策审议小组”。
- 1979年1月11日,行政院修正公布《台湾地区能源政策》,在经济部设置能源专责机构。
- 1979年11月1日,“经济部能源委员会”成立。
- 2004年7月1日,经济部能源委员会改组为“经济部能源局”。
- 未来经济部改组为经济及能源部后,经济部能源局将改制升格为“经济及能源部”辖下之“能源署”。
任务
依据《经济部能源局组织条例》第二条规定[1],能源局掌理事项如下:
- 能源政策及法规之拟订事项。
- 能源供需之预测、规划及推动事项。
- 能源开发、生产、运储、转换、分配、销售及利用之审核事项。
- 能源费率之拟议及价格之审议事项。
- 能源事业之许可、登记、管理、辅导及监督事项。
- 能源技术人员之登记、监督事项。
- 能源资料之建立事项。
- 节约能源措施之推动、技术服务及宣导事项。
- 新能源、再生能源与节约能源技术之研究发展及推广事项。
- 国际能源事务之连系协调及合作事项。
- 其他有关能源事项。
组织
- 局长
- 副局长
- 主任秘书
- 副局长
- 部门
- 综合企划组
- 能源政策与规划科
- 能源资讯及统计科
- 综合能源业务科
- 石油及瓦斯组
- 石油业务科
- 石油设施科
- 瓦斯管理科
- 电力组
- 公用电业科
- 民营发电科
- 能源技术组
- 再生能源科
- 节约能源科
- 法务室
- 秘书室
- 主计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参考文献
- ↑ 经济部能源局组织条例. 经济部. [200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