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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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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中心医院于1969年建院,原是沈阳军区黑龙江省建设兵团三师医院,位于双鸭山市、富锦市、集贤县、宝清县、友谊县交汇处,交通十分便利。

基本情况

现有医疗用房面积40000平方米,编制床位510张,开放床位800张,固定资产达1.56亿元。医院编制职工625人,在岗职工648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3人,正高22人、副高职以上88人,中级职称[1]193人,医院有29个临床医技科室,承担着垦区内外近80万人口的医疗、科研、教学、急诊急救、传染病治疗、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医疗救援等重要医疗任务。

红兴隆中心医院1993年被卫生部命名为二级甲等医院,2006年6月被省卫生厅批准晋升为三级医院。多年来,医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科技兴院、人才立院、管理强院、勤俭办院”的办院方针,实践着“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红兴隆医院精神,教育员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院理念,秉承着让患者享受“三级医院的医疗水平、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这一宗旨,使医院的三个文明相得益彰。目前已为三级甲等医院

相关信息

红兴隆中心医院1995年,医院被世界卫生组织授予“爱婴医院”[2]称号; 1996 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1年被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2001 年被省总工会授予“全省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十佳单位”称号, 2002年被农垦总局授予“十佳诚信”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4年又被中国质量万里行黑龙江质量发布中心授予为 “服务信誉满意单位”, 2002-2005 连续四年获得总局卫生系统 " 双评 " 第一名。2004年被省卫生厅授予2003-200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2007年先后被授予国家健康扶贫工程定点医院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卫生厅“医德医风”示范先进单位,总局卫生局“十五”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标兵单位、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省“ 3.15 ”明星单位、佳木斯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总局第十届劳模表彰大会先进集体、总局“十五”期间医疗卫生工作先进集体、 2007 年获 “全省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十佳单位” 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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