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用亚麻雨露干茎(纤维用亚麻雨露干茎)
纤维用亚麻雨露干茎(纤维用亚麻雨露干茎)规定了纤维用亚麻雨露干茎的有关术语和定义、质量分等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物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纤维用亚麻雨露干茎。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纤维检验局、黑龙江省科学院亚麻综合利用研究所、北安垦区世通麻业有限责任公司。[1]
目录
基本内容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纤维用亚麻雨露干茎(GB/T 13834-2008)》与GB/T 13834—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删除标志、包装、运输、保管等内容。b)增加条款“3.5工艺长度”、“3.6细度”、“3.7长麻率”、“3.8全麻率”、“3.9含草率”等定义。c)原条款4由“技术要求”更改为“分等规定”。d)原工艺长度指标各等均提高100 mm。e)三等雨露干茎中色泽指标:由银灰、深灰、黑灰,更改为:银灰、深灰、灰褐等等。
雨露麻雨露麻是指来自法国,荷兰,比利时等西欧地区种植生产的亚麻。亚麻苗成熟收割后卷成捆,置于田间野外,历经雨露风霜麻杆中心木质腐朽,打压梳理获得青灰色皮层韧皮麻纤维。